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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李冬敏女士于2023年7月因病去世,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继承事项尚未完成变更。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江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成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秀梅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李江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成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秀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江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成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秀梅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3-050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理由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第八次董事会和第二届第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7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50%。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2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以上事项公司共计将注销13.25万股公司股票,约占公司目前总股份数的0.02%,注销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03,898,250股变更为503,765,75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503,898,250.00元变更为503,765,750.00元。(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事务部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1511号

  2、申报期间: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2月7日(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3、联系人:夏成亮

  4、电话:0592-3668275

  5、传真:0592-3668275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3-052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109.95万份

  3、行权人数:172人

  4、行权价格:16.06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2024年10月31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7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为50%,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3.25万份,上表已剔除前述激励对象需要注销的股票期权的情况;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9、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3-047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江淮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管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了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在编制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过程中,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7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万股,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3万份。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林友钦、郑连勇、杨小燕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满足。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7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1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为50%。拟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25万股,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25万份。经审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为172名,对应的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9.95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为178名,对应的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05万股。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林友钦、郑连勇、杨小燕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考核部分未达标,解除限售比例为50%。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2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03,898,250股变更为503,765,75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503,898,250.00元变更为503,765,7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及《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0月23日修订)。

  三、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3-048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谋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了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在编制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过程中,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黄婉红因其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除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外,公司及其余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或解除限售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可行权和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行权及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可行权条件及可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172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109.95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同意公司为178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30.0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黄婉红因其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三、 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3-049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1、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0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0月18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年12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294.75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345.00万股。

  7、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25万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2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8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被公司辞退、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和解除限售,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和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来行权,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7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1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为50%。拟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回购注销/注销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25万股,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25万份。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限制性股票376.575万股,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剩余股票期权330.25万份。

  3、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因公司派发2022年度现金红利,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88元/股,回购价款合计为104.41万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减少13.25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3.25万股。股本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及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及本次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价格的确定及回购资金来源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及本次注销相关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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