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3-07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78,989.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66,600.00万元(含本数),同时按照上述调整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并形成《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相关文件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次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688787 股票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3-076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7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修订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2,065,036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66,600.00万元。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修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金额总额为66,600.00万元;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0,325,180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60,325,180股的20%,即不超过 12,065,036 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将有一定幅度增加,公司即期及未来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面临下降的风险。为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对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进行分析以及作出相关承诺。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3年11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即不超过 12,065,036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6,600.00万元(含本数)。因此,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12,065,036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4、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45.41万元,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14.91万元。
6、假设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按照下降20%、持平和增长20%的业绩变动幅度测算。
7、在预测公司2023年末总股本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同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可转债转股)。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2023年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注: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测算2023年度相关数据及指标时,不考虑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发行、回购、解锁及稀释性影响,不考虑可能发生的权益分派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从投入使用至募投项目投产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本次发行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下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当年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必要性和合理性论述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AI大模型训练数据集建设项目”和“数据生产垂直大模型研发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
AI大模型训练数据集建设项目将拓展训练数据产品体系,公司顺应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发展趋势,大幅提升训练数据产品的数据规模、广度、质量和精度,扩大产品覆盖的场景和领域,是前瞻性布局大模型领域、拓展潜在高增长价值的新型业务板块的重要举措;数据生产垂直大模型研发项目以研发海天瑞声数据生产垂直大模型为核心,升级海天瑞声一体化技术支撑平台,进一步延伸大模型领域综合数据服务能力,旨在提高公司业务能力的维度、广度、效率和水平,巩固公司的核心技术壁垒,构建长期技术实力支撑,不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拥有高素质的管理、运营及研发团队,公司高管及核心研发人员大多毕业于清华、北大、复旦等一流院校,大部分曾在微软、阿里巴巴、英特尔、IBM、中科院等业内领先成熟企业与研究机构担任人工智能领域技术研发与管理的领导职务。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达到77人,经验丰富的技术团队为本项目的执行提供了人才保证。
2、技术储备
截至2022年底,公司拥有算法模型框架16个、算法模型数量超过200个,公司自然语言理解算法支持包括语义理解、情感分析和意图识别等能力,语音识别算法支持语种58个,计算机视觉算法支持几十大类、上百小类的物体识别。公司在智能语音、自然语言、计算机视觉领域均有多年算法积累,该等算法模型能够全面支撑公司多个领域数据生产活动的开展。
3、市场储备
公司自2005年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挖掘行业客户需求,解决客户痛点,通过在智能语音、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等领域的技术积累,获得全球众多客户认可,截至2022年底,公司累计客户数量已达到810家。公司现有客户包括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科大讯飞、海康威视、字节跳动、微软、亚马逊、三星、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等全球主流企业、教育科研机构以及政企机构。产品广泛应用于客户所研发的个人助手、智能音箱、语音导航、搜索服务、短视频、虚拟人、智能驾驶、机器翻译等多种产品相关的算法模型训练过程中。公司的存量客户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新业务领域的客户重合程度较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稳定的客户资源和市场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的规定。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助力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加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研发能力及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控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制度条款,明确了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股票股利发放条件以及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为了进一步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还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持续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未来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五)完善员工激励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六)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具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行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提示投资者,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长贺琳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9、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3-078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小龙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调整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8,989.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6,6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天瑞声关于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对本次发行预案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天瑞声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及《海天瑞声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对本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天瑞声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并编制了《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天瑞声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对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研究,并编制了《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天瑞声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调整后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订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天瑞声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三、备查文件
1、《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3-079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2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已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审核问询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9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豁免版)等文件。
根据项目进展及审核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等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更新部分以“楷体(加粗)”字体显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修订稿)》等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3-074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方案及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7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为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78,989.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66,6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8,989.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6,6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鉴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所述的发行方案调整事宜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范围内的事项,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上述调整,公司相应修订形成了《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修订后的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3-077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贺琳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调整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8,989.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6,6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天瑞声关于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对本次发行预案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天瑞声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及《海天瑞声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对本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天瑞声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天瑞声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对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研究,并编制了《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天瑞声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调整后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订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天瑞声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三、备查文件
1、《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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