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3-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下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共收回有效票数15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德成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4人,其中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德成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4人,其中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等事宜,终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办理因回购注销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等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1)授权董事会可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剔除或更换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同行业企业样本;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机关)办理需要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聘任财务顾问、证券公司、律师、收款银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德成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4人,其中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四、审议及批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兹定于2023年11月13日下午2:50在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鉴于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的六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尚待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审核完成,暂未能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故将前述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议案调整为提交有关审核通过后的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5人,其中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3-044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下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共收回有效票数3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二、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三、审议及批准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上述人员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3-045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或“潍柴动力”)定于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会议”),现将会议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下午2: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权出席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2)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登记的本公司H股股东不适用本通知(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要求另行发送通知)。
(3)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本公司股东)作为代理人,代其出席现场会议及投票。各位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享有每股一票的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4)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机构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名称及编码表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至本次会议审议及批准。
议案1-3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拟为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同时,议案1-3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以上议案的相关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迟德强先生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A股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式
1.股东或其代理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出席会议。如股东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席。
2.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即本通知随附的股东大会适用的委托书或其复印本)。委托书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该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如委托股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或其他组织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前述股东大会适用的授权委托书和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须于2023年11月10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拟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报名系统完成本次会议的登记报名。请于2023年11月10日17:00前通过下方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方式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流程进行操作,在报名系统中完整、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报名所需附件。
(1)股东大会报名系统登录网址:https://eseb.cn/18YBVIOu9qw
(2)股东大会报名系统登录二维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请参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自理。
2.本公司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潍柴动力工业园东正门)。
3.联 系 人:高天超、吴迪
联系电话:0536-2297056、0536-2297068
传 真:0536-8197073
邮 编:261061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338;投票简称:潍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时,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股东姓名或单位: 持有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A股 股、H股 股,为公司的股东;现委任股东大会主席/ 为本人的代表,代表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2:50开始在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公司会议室举行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并于该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就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议案同意、反对或弃权。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授权委托人(签署):
附注:
1.请填上以您的名义登记与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适用H股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另行公告。
2.请正确、清楚填上全名。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使用。
3.如欲委派股东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股东大会主席」的字删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您所拟委派人士的姓名。股东可委托任何人为其代表,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本授权委托书的每项更改,将须由签署人签字认可。
4.注意:您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则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弃权任何议案,则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持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或其他组织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6.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人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的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最后须于2023年11月10日17:00前送予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3-046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迟德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迟德强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迟德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迟德强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A股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征集人迟德强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迟德强先生: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烟台大学法学专业学士,武汉大学法学专业硕士、博士,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任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青岛、济南等市仲裁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山东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国际商会山东商会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等职,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2、征集人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3、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本次征集事项
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A股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5)。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席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对《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考核激励体系,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形成激励员工的长效机制,可实现公司人才队伍和产业经营的长期稳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1、征集期限:自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8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4:3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3年11月6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公开征集表决权。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相关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表决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之后,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
收件人:吴迪
邮政编码:261061
联系电话:0536-2297056
传真:0536-819707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有效:
(1)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2)已按本公告确定的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已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
(4)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表决的股东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
(2)委托表决的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四)征集对象
截至2023年11月6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特此公告。
征集人:迟德强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本次征集表决权的有关事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迟德强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为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2、议案须在“同意”、“反对”、“弃权”栏目下方对应的空格内打“√”,同一项议案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本项授权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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