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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一) 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较年初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注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181.98%,主要系本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注2: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100.00%,主要系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终止确认所致。

  注3:应收款项融资较年初增加100.00%,主要系本期收到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的货款增加所致。

  注4:预付账款较年初减少79.03%,主要系本期预付材料货款及工程款减少所致。

  注5: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44.77%,主要系本期增加了应收组件公司款项所致。

  注6:在建工程较年初减少65.91%,主要系本期宁东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转固所致。

  注7:使用权资产较年初增加808.86%,主要系本期新增租赁土地所致。

  注8: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55.55%,主要系本期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加所致。

  注9: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1524.23%,主要系本期新增短期借款所致。

  注10:应付票据较年初增加100%,主要系本期开具承兑汇票支付贷款所致。

  注11: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增加63.75%,主要系本期预提工资额度暂未发放所致。

  注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43.08%,主要系本期提前偿还部分项目贷款所致。

  注13:股本较年初增加30.00%,主要系本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致。

  注14:专项储备较年初增加100.00%,主要系本期计提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结余增加所致。

  注15:未分配利润较年初增加53.51%,主要系本期盈利净利润增加所致。

  (二) 本报告期合并利润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注1:研发费用同比增加424.29%,主要系本期研发项目费用化支出增加所致。

  注2:投资收益同比增加63.23%,主要系本期联营企业盈利增加所致。

  注3: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减少60.31%,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额减少所致。

  注4: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249.23%,主要系本期收到赔偿收入所致。

  注5: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94.64%,主要系上期发生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所致。

  注6: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294.24%,主要系母公司可抵扣亏损使用完毕,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注7: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增加73.08%,主要原因系本期控股子公司陕西西夏能源盈利增加所致。

  (三) 本期合并现金流量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注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31.79%,主要系本期部分采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所致。

  注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47.22%,主要系本期销售回款增加,采购支出减少所致。

  注3: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100.00%,主要系上期收到联营企业支付股利款所致。

  注4: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减少100.00%,主要原因同注3。

  注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1842.95%,主要系本期新建发电项目资本性支出增加所致。

  注6: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增加2992.75%,主要原因同注5。

  注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3185.22%,主要原因同注5。

  注8: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100.00%,本期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款所致。

  注9: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4580.00%,主要系本期新增短期借款所致。

  注10: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100.00%,主要系上期资金池借款增加所致。

  注11: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增加68.00%,主要原因同注8。

  注12: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40.24%,主要系本期偿还借款金额减少所致。

  注13: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242.76%,主要系本期偿还资金池借款所致。

  注1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332.33%,主要原因同注8。

  注1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增加4082.01%,主要原因同注8。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R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了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九届二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4月7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决定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48,26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39,454.88万元(含本数)”。  2023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1,835,699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6.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68,458,615.5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6,629,201.4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61,829,414.1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8日出具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23)第0433号)。  2023年9月6日,公司披露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股票上市数量:211,835,699股,股票上市时间:2023年9月8日。新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917,954,696股,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917,954,696元。

  2023年10月9日,公司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换发的新的营业执照。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韩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丽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红亮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43,536,214.14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60,753,259.29元。

  法定代表人:韩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丽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红亮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6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韩靖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现金增资的议案》。

  为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增强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现金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分公司开展分布式光伏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拓展分布式光伏建设,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在云南驰宏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曲靖市麒麟区厂区、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怒江市兰坪县哨上尾矿库、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播州区厂区、抚顺铝业有限公司抚顺市望花区抚铝厂区分别设立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兰坪分公司、遵义分公司和抚顺分公司四家分公司。

  现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分公司的设立登记事宜。以上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均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方式:现场+网络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7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五次监事会决议暨对2023年

  第三季度报告审核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九届五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春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监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2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现就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8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风电设备

  制造有限公司现金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的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现金增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为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增强子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机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风机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68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2,68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夏银星能源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7,68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1007999251850

  5.成立日期:2007年8月16日

  6.注册地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西路1号

  7.法定代表人:王文龙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工程管理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零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与公司的关系:风机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2023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子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增资后不会导致银星能源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9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九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1,835,699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6.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68,458,615.5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6,629,201.4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61,829,414.1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8日出具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433号)。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与保荐人、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48,362.30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8月23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2926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了同意置换的核查意见。截至目前,上述置换已实施完毕。

  (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存款产品(仅限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7天通知存款等存款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出具了同意该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和财务费用,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将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目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测算,可为公司节约一年财务费用约1,076.40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12亿元的闲置募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12亿元的闲置募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九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3-080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函》,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李昌浩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2023年10月23日,公司九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李昌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届满之日止,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前,由赵彦锋先生继续履行监事职务。本次监事人员变更完成后,赵彦锋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赵彦锋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依法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努力推动公司规范运行,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此,公司监事会对赵彦锋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

  李昌浩先生简历

  李昌浩先生,男,汉族,198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级经济师,注册金融分析师(CFA),注册金融风险管理师(FRM)。2014年5月至今历任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团队经理、副总裁、总监,2017年4月至2019年9月担任贵州剑河园方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旅广西德天瀑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中化资本有限公司监事、中化资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沈阳何氏眼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温州康宁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昌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李昌浩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李昌浩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3-08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的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拟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0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九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1月9日和2023年11月10日(上午10:00—12:00,下午13:30—14: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正科  杨建峰

  电话:0951-8887899

  传真:0951-8887900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

  邮编:750021

  5.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九届五次监事会决议暨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公告;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862。

  投票简称:银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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