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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3-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随着国内外新能源汽车市场及储能市场的快速发展,动力锂电材料市场需求扩张迅速,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产品布局,满足客户产品配套需求,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规划,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江苏张家港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新增用地约46亩(具体面积及四面界址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最终界定为准),开展“新建年产500吨二氟草酸硼酸锂(以下简称‘ODFB’)、1000吨甲烷二磺酸亚甲酯(以下简称‘MMDS’)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次投资项目”)。

  ● 项目预计总投资不低于3.7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

  1、财务成本增加的风险

  本项目投入资金的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可能会对公司短期现金流造成压力。若通过银行借款融资,则受贷款政策变化、利率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融资成本上升的风险。公司将统筹资金管理,合理确定支付方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项目建设风险

  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规划内容的风险。上述投资项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3、市场竞争及政策变化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对市场前景的判断,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而实施的。然而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行业供需及市场竞争、经营不达预期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公司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及时关注投资与经营运作情况,积极采取有效对策和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4、项目过程中不确定性风险

  本项目投资将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本项目投资、实施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为前提,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本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最终投资规模和周期具有不确定性,将在后续正式的投资协议中约定。

  综上,本次投资项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产品布局,满足客户产品配套需求,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自身战略规划,公司拟在江苏张家港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新增用地约46亩(具体面积及四面界址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最终界定为准),开展“新建年产500吨二氟草酸硼酸锂、1000吨甲烷二磺酸亚甲酯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不低于3.7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ODFB车间、MMDS车间、丙类仓库、甲类仓库、公用工程楼等建筑;生产设备、各类辅助设备及检测仪器等,形成年产500吨ODFB及1000吨MMDS的生产能力。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新建年产500吨二氟草酸硼酸锂、1000吨甲烷二磺酸亚甲酯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不低于3.7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开展“新建年产500吨二氟草酸硼酸锂、1000吨甲烷二磺酸亚甲酯项目”。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负责本次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及开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投资协议、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登记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决策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甲方名称: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

  单位性质:机关法人

  负责人:韩卫

  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内北京路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582K1222228XH

  乙方名称: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沈锦良

  注册地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青海路1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703677712B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

  乙方: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建年产500吨二氟草酸硼酸锂、1000吨甲烷二磺酸亚甲酯

  2、项目实施主体: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德盛路。(具体面积及四面界址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最终界定为准)

  4、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拟新征土地约46亩(具体面积及四面界址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最终界定为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ODFB车间、MMDS车间、丙类仓库、甲类仓库、公用工程楼等建筑;生产设备、各类辅助设备及检测仪器等,形成年产500吨ODFB及1000吨MMDS的生产能力

  5、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或自筹资金

  6、项目投资金额估算: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7亿元

  7、项目建设期:24个月

  (三)双方权利义务

  1、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应做好各项配合服务工作,协助乙方积极推动项目进展。

  2、乙方应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项目准入要求,依照投资意向书的约定推进项目落地与验收。

  (四)其他约定

  公司拟与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签署《项目投资意向书》,该意向书属双方投资意向,协议双方对投资内容达成了初步意向,并将在本意向书指导下推进相关项目工作。具体投资事宜尚需各方共同协商决定,并以最终签订正式的项目落地协议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是公司根据当前锂电行业发展趋势,利用公司多年来对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领域的技术储备,丰富公司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产品种类,提高生产能力,更好地满足客户产品产能配套的需求,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投资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资源、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财务成本增加的风险

  本项目投入资金的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可能会对公司短期现金流造成压力。若通过银行借款融资,则受贷款政策变化、利率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融资成本上升的风险。公司将统筹资金管理,合理确定支付方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项目建设风险

  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规划内容的风险。上述投资项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3、市场竞争及政策变化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对市场前景的判断,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而实施的。然而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行业供需及市场竞争、经营不达预期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公司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及时关注投资与经营运作情况,积极采取有效对策和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4、项目过程中不确定性风险

  本项目投资将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本项目投资、实施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为前提,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本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最终投资规模和周期具有不确定性,将在后续正式的投资协议中约定。

  公司将密切跟踪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监管要求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3-044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超主持,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新建年产500吨二氟草酸硼酸锂、1000吨甲烷二磺酸亚甲酯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对外投资事项有利于推进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进一步延伸公司产品种类,更好的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允的反应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沈锦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国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锦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国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敏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沈锦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国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锦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国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敏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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