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8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9,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实际使用10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截至2023年10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107,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未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也未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进度。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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