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49版)
1.9.3 逾期贷款情况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3年9月末,本行逾期贷款余额占比1.43%,较上年末下降0.13个百分点。逾期60天以上贷款(含本金未逾期,利息逾期60天以上贷款)余额284.60亿元,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的比例为0.83%,较上年末下降0.04个百分点。针对逾期贷款本行已采取各项针对性管控措施,并根据客户情况分类制定清收和重组转化方案,与各相关方积极沟通,积极推进风险管理和化解工作,整体风险可控。
1.10 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情况
1.10.1 资本充足率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1.10.2 杠杆率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以上数据为本集团口径;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以及2022年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附加杠杆率0.125%的要求,即杠杆率的最低监管要求为4.125%,当前本集团杠杆率满足附加监管要求;报告期末本集团杠杆率较2023年6月末上升,主要因一级资本净额增速略高于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增速。
1.10.3 流动性覆盖率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以上数据为本集团口径,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披露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第二节 股东信息
2.1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否
2.2 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第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财务报表
4.1 财务报表
1、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
2、合并及公司利润表(未经审计)
3、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
4.2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第三季度合并及公司报告未经审计。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3-044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本公司六楼多功能会议厅。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相应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7日(星期二)。
(九)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关于选举潘敏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因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议案不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上述议案未涉及需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等有关公告。
(二)提案编码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本公司提请各股东注意,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股东代理人现场参会时未能完整提供上述文件供本公司核验的,本公司将有权拒绝承认其参会或表决资格。
(二)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4日下午12:00-14:15。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大会登记处。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票将在现场发放。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PAB_db @pingan.com.cn
联系电话:0755-82080387
传真:0755-82080386
(六)会议费用: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001”,投票简称:“平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全部议案是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议案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留意表格下方注意事项):
注: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即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任一栏打“√”,其他符号、数字无效;
2、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3-041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3年10月14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在本行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2人(包括独立董事5人),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蔡方方、郭建、杨志群、郭世邦、项有志、杨军、艾春荣、刘峰、吴志攀和郭田勇共12人到现场或通过视频参加了会议。
本行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长叶望春,监事车国宝、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孙永桢和邓红到现场或通过电话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本行董事长谢永林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潘敏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潘敏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任职须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本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关于选举潘敏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该次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的其他具体事项请见《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潘敏先生简历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潘敏先生简历
潘敏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1966年出生,经济学博士学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金融发展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1987年6月获得武汉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1990年6月获得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00年3月获得日本神户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90年7月至1995年9月,任武汉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系助教、讲师;2000年4月至2003年10月,任武汉大学商学院讲师、副教授;2003年11月至今,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其间,潘敏先生于2005年6月至2013年6月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副主任;2013年7月至2017年12月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其中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执行院长;2019年9月至2022年6月,兼任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潘敏先生的主要研究方向包括金融经济学、公司金融与银行治理、货币理论与政策等,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金融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中国金融学年会理事等职,先后主持重大和一般项目课题20余项,发表论文7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3部,曾获湖北省优秀成果奖。兼任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688123.SH)独立董事,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敏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平安银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3-042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监事7人(包括外部监事3人),监事长叶望春,监事车国宝、韩小京、孙永桢、邓红现场参加了会议,监事王春汉、王松奇通过电话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本行监事长叶望春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上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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