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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核心人员 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3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认可,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

  2、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2023年10月25日起6个月内,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风险提示: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

  一、 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2、截至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股情况如下:

  

  注:上述股份包含公司因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份,目前部分股票尚未解除限售,具体可上市交易情况和限售条件等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公告。

  3、上述计划增持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且过去6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认可,拟实施增持计划以支持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

  2、增持金额: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增持金额如下:

  

  

  3、增持价格区间:本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3年10月25日起6个月内。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增持方式:增持主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自身账户或其成立的信托计划或资管计划等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等。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增持主体承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12个月内不减持;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承诺将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有关法律法规。

  三、 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出现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对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进行管理,督促增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

  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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