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2 证券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于在首次执行上述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详见本报告“四、季度财务报表”之“(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2、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3、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前三季度经营情况概述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033.04万元,同比下降15.65%,其中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3,110.89万元,同比下降13.04%,环比增长8.98%,受市场需求下滑、行业竞争加剧、新能源客户去库存、产品降价等因素综合影响,公司在汽车电子、通信电子、消费电子等领域的产品销售收入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但产能利用率已呈现逐季改善的趋势,第三季度的产能利用率达到92.23%,较第二季度有明显提升。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071.95万元,同比下降68.76%,净利润同比降幅高于营业收入同比降幅,究其主要原因,一方面系产品降价及产能利用率不足使得主营业务毛利率同比下降5.84个百分点所致;另一方面系公司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提高员工薪酬、实施股权激励等使得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同比分别增长29.86%和11.76%所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97.4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亏损206.59万元,同比及环比均大幅下降,还主要受到以下因素影响:第三季度是公司主要出口地欧洲的传统销售淡季,叠加俄乌战争、能源危机等造成的市场需求持续下滑的影响,在第二季度销售收入不及第一季度的市场形势下,为提高第三季度的产能利用率及应对外销订单的减少,公司阶段性采取低价策略参与了国内某通信电子领域客户订单的招投标并中标,第三季度对该客户集中交付产品拉低了公司整体的毛利。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55.29万元,同比下降68.87%,且与报告期实现的净利润3,071.95万元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主要客户(A股上市公司)改变付款方式,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货款且在报告期末尚未到期承兑的金额同比增加约5,200万元,该等票据报告期内未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体现所致。
2、关于PCB扩建项目进展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PCB扩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获取公司厂区相邻地块约63亩的土地使用权并利用公司厂区现有部分地块投资23.40亿元建设印制电路板扩建项目;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超募资金23,092.28万元及其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用于上述项目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PCB扩建项目的公告》。截至目前,公司已成功竞得上述土地使用权,与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3,965.00万元的价款取得公司厂区相邻地块41,953.95㎡的土地使用权,并已完成上述土地使用权的产权登记手续,取得清远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PCB扩建项目的进展公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正在推进上述项目的报建、环评、能评等相关工作。
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展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以2023年4月14日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3.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2023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23年10月12日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继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双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双玲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李继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双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双玲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对于在首次执行上述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未经审计):(单位:元)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6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与核查情况如下:
一、 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3年10月13日-10月23日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内部宣传栏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内,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公示期结束之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方式与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 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形。
5、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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