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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二十大股东 及前二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8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回购股份事项的背景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位为“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以做优做强清洁能源业务为基础,在产业链上游,从清洁能源向能源服务延伸;在产业链下游,从工业天然气向工业气体拓展,涵盖清洁能源、能源服务、特种气体三大业务板块,形成“一主两翼”的业务发展格局。现阶段,随着业务布局不断完善,业务规模稳步提升,客户结构持续优化,内生增长潜力持续释放,公司整体价值不断提升。

  今年以来,受经济不确定性影响,资本市场出现较大波动,为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积极通过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强化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择机推出股份回购计划等方式,与广大投资者一道共克时艰,共享发展成果。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等公告。

  二、相关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现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前二十大股东和前二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等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司前二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注:1、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考核条件达成情况,部分股票于2023年9月28日解锁,部分员工解锁股票办理了非交易过户手续(从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过户至其个人证券账户,合计1,660,000股),截至2023年10月23日,所有相关份额持有人及股票持有人均未发生减持股票行为。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共持有公司股票6,710,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未在本公告前二十大股东及前二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

  (二)公司前二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81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64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数量:在回购价格上限35.64元/股条件下,按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0.5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5%;按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61.1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0%。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1、 截至2023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回复。

  2、截至2023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Starr Financial (Barbados) I, Inc.(史带金融[巴巴多斯]一期,以下简称“史带金融”)出具的征询函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存在股份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暂无其他减持计划)、未来4-6个月暂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因前次回购事宜,公司已于2022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如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换股份被注销或用于其他用途的风险。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公司定位为“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以做优做强清洁能源业务为基础,在产业链上游,从清洁能源向能源服务延伸;在产业链下游,从工业天然气向工业气体拓展,涵盖清洁能源、能源服务、特种气体三大业务板块,形成“一主两翼”的业务发展格局。现阶段,随着业务布局不断完善,业务规模稳步提升,客户结构持续优化,内生增长潜力持续释放,公司整体价值不断提升。

  今年以来,受经济不确定性影响,资本市场出现较大波动,为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积极通过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强化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择机推出股份回购计划等方式,与广大投资者一道共克时艰,共享发展成果。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践行公司中长期激励计划,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股权分布情况、人才战略及激励需求等,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实施股份回购,并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64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如在回购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在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5.64元/股条件下,分别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00万元人民币与上限20,000.00万元人民币,测算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在回购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拟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相应变化。

  (六)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内,《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自律监管指引关于该规定作出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则实施。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所回购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成为公司库存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预计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动(暂不考虑后续公司股份发行、可转债转股等其他因素影响,假定股份总数仍为625,414,024股)。如未能在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且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披露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511,491.9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765,879.74万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587,391.08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按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2023年9月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1.32%、2.61%和3.40%。

  根据上述测算结果,并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并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实施中长期激励计划,同时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回购方案完成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1、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

  2、经查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经征询并收到回复,在本次回购期间,其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暂不存在股份增持计划。若本次回购期间拟实施股票增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23日,公司已征询并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回复。

  截至2023年10月23日,公司已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史带金融出具的征询函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存在股份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暂无其他减持计划)、未来4-6个月暂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史带金融减持计划及其实施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或履行相关程序后用于其他用途。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保证公司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相应调整;

  2、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相关事项;

  5、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之日止。

  三、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因前次回购事宜,公司已于2022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情况具体如下:

  持有人名称: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4961524

  本次股份回购将继续使用该专用账户,且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如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换股份被注销或用于其他用途的风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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