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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5

  证券代码:118045       证券简称:盟升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升科技”)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电子对抗装备科研及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5年,借款利息为无息,盟升科技可以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分批次拨付前述借款。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2号),公司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00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272,641.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727,358.49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18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90838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元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对抗装备科研及生产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盟升科技,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25,000.00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以借款形式将2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划转至盟升科技“电子对抗装备科研及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5年,借款利息为无息,盟升科技可以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分批次拨付前述借款。

  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盟升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对该等子公司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盟升科技提供借款系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助于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盟升科技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仅用于“电子对抗装备科研及生产中心建设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盟升科技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七、本次提供借款履行的程序

  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的议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旭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刘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旭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旭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3

  证券代码:118045         证券简称:盟升转债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范围内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2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00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272,641.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727,358.49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18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90838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94,727,358.49元,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00,000,000.00元,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项目的轻重缓急情况,决定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情况,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调整,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而做出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情况,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4

  证券代码:118045        证券简称:盟升转债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1,183,962.26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2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00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272,641.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727,358.49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18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90838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5,272,641.51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000,000.00元及增值税180,000.00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目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律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其他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1,183,962.26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1,183,962.26元。

  单位:元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鉴证,并出具了《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90906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3年10月1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6

  证券代码:118045        证券简称:盟升转债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2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00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272,641.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727,358.49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18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90838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披露,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元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公司在选择投资产品时,相关产品需属于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明确保本约定产品,可随时按需支取用于募投项目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等协议。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和管理使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小,在公司可控范围内。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8

  证券代码:118045          证券简称:盟升转债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毛萍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调整,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而做出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9

  证券代码:118045          证券简称:盟升转债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风险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盟升转债”自2024年3月1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公司现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所持“盟升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2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00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272,641.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727,358.49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1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32号文同意,公司3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0月17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盟升转债”、债券代码为“118045”。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9月18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2024年3月18日起至2029年9月11日止。

  二、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的操作,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盟升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8-61773081

  电子邮箱:zhengquanbu@microwave-signal.com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7

  证券代码:118045         证券简称:盟升转债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向荣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及相关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在募集资金净额范围内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律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其他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1,183,962.26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满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金需求和建设需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电子对抗装备科研及生产中心建设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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