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3-057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0月24日,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3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3-058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邵增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邵增明先生,计划自公司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的总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3、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收到邵增明先生提交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计划增持主体: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邵增明先生。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计划增持主体已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邵增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6,572,4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45%(已剔除最新披露的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邵增明先生一致行动人李爱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91%(已剔除最新披露的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邵增明先生一致行动人商丘汇力金刚石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383,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7%(已剔除最新披露的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
邵增明先生及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控制公司股份128,956,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83%(已剔除最新披露的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邵增明先生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邵增明先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和行业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维持资本市场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特拟定本次增持股份计划。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本次计划增持的主体邵增明先生拟增持股份的总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最终增持股份的金额以增持期满时实际增持股份的金额为准。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四)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若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或有关原因无法实施的情形,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或原因解除后顺延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七)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八)增持主体承诺
在增持计划期间、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将在自公司披露增持计划之日起的6个月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若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或有关原因无法实施的情形,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或原因解除后顺延实施)。
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邵增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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