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完成回购。此次回购后,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现存股份数 9,125,407 股,占公司总股本 3.11%。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吕伟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颖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吕伟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颖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吕伟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颖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吕伟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颖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吕伟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颖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吕伟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颖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的规定,现将公司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2023年第三季度门店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开及关闭店铺。
二、报告期主要经营数据:
单位:元
本公告的相关数据未经审计,在此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现场决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文礼主持,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23-038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决议的事项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致同意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10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0亿元(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及期限
使用额度不超过40亿元(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明确购买理财产品的权限、审批流程;
2、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批程序
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正常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0亿元(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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