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1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非执行董事徐倩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成杰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非执行董事熊璐珊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王树东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批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通过《关于确定公司2024-2026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同意将该协议及其项下关联交易的2024-2026年度豁免上限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同意公司与中煤集团续签《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同意将该协议及其项下相关关联交易的2024-2026年度豁免上限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同意公司与中煤集团续签《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同意将该协议及其项下相关关联交易的2024-2026年度豁免上限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同意公司与中煤集团续签《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同意该协议项下相关关联交易的2024-2026年度豁免上限。
5、同意公司与中煤集团续签《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同意该协议项下相关关联交易的2024-2026年度豁免上限。
6、同意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山西焦煤集团”)续签《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同意该协议项下相关关联交易的2024-2026年度豁免上限。
7、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煤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同意该协议项下相关关联交易的2024-2026年度豁免上限。
本议案由董事会分项表决,上述1-5、7项涉及与公司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树东、廖华军及赵荣哲已回避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批准;上述第6项涉及与山西焦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由7名董事一致同意批准。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通过《关于中煤集团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赞成票:4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煤集团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同意将该协议及其项下相关关联交易的2024-2026年度豁免上限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树东、廖华军及赵荣哲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批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定于2023年11月21日下午3点,在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0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21日 下午3:00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20日
至2023年11月21日
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下午3:00至2023年11月21日下午3: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议案1.00至议案2.00已于2023年10月25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00、议案2.0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0、议案2.0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下午3:00至2023年11月21日下午3: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H股股东(根据香港有关要求发送通知、公告,不适用本通知)。
(三)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中国及香港法律顾问。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须于2023年11月21日或之前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代表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股东可通过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秦玥
电话:010-82256039
电子邮件地址:zhangqiny@chinacoal.com
传真:010-82256484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8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1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监事王文章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通过《关于确定公司2024-2026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
赞成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通过《关于确定公司2024-2026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和有关前述协议的修订并确定相关协议项下2024-2026年度关联交易上限事宜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项下关联交易协议及其项下2024-2026年度关联交易上限事项的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相关建议的交易上限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三)通过《关于中煤集团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赞成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通过《关于中煤集团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煤集团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和有关前述协议的修订并确定相关协议项下2024-2026年度关联交易上限事宜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项下关联交易协议及其项下2024-2026年度关联交易上限事项的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相关建议的交易上限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根据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对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上年同期和上年度末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生产经营数据
币种:人民币
(四) 按不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主要差异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a)专项储备及相关递延税调整:专项储备包括维简费、安全费、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公司计提专项储备时,计入生产成本及股东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对属于费用性质的支出于发生时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对属于资本性的支出于完工时转入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全额确认累计折旧,相关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计提专项储备作为未分配利润拨备处理,相关支出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并相应将专项储备转回未分配利润。
(b)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非流通股股东由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在资产负债表上记录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作为让予少数股东的利益直接减少股东权益。
(c)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属于政府资本性投入的财政拨款,计入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上述财政拨款视为政府补助处理。
(五)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六) 会计科目变动及主要业务分部经营情况分析
1. 变动较大的会计科目分析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 煤炭业务收入、成本及毛利情况
2023年1-9月,公司煤炭业务实现销售收入1,323.70亿元,比上年同期1,511.82亿元减少188.12亿元,下降12.4%。其中:自产商品煤销售收入601.31亿元,比上年同期670.84亿元减少69.53亿元,下降10.4%,主要是自产商品煤销售价格同比下跌127元/吨,减少收入126.55亿元;销量同比增加780万吨,增加收入57.02亿元。买断贸易煤销售收入722.01亿元,比上年同期840.37亿元减少118.36亿元,下降14.1%,主要是买断贸易煤销售价格同比下跌152元/吨,减少收入166.31亿元;销量同比增加590万吨,增加收入47.95亿元。
2023年1-9月,公司煤炭业务销售成本1,009.14亿元,比上年同期1,114.24亿元减少105.10亿元,下降9.4%。其中,自产商品煤销量同比增加780万吨、单位销售成本同比减少11.39元/吨综合影响使自产商品煤销售成本同比增加12.57亿元;买断贸易煤单位销售成本同比下降151元/吨、销量同比增加590万吨综合影响使买断贸易煤销售成本同比减少117.67亿元。
2023年1-9月,公司自产商品煤产销规模扩大、单位销售成本同比下降,但受市场影响销售价格同比下跌,煤炭业务实现毛利314.56亿元,比上年同期397.58亿元减少83.02亿元,下降20.9%。
3. 扣除分部间交易前的煤炭销售数量、价格及同比变动情况
币种:人民币
☆:未发生。
★:销售价格为代理服务费。
注:商品煤销量包括公司分部间自用量,2023年1-9月1,354万吨,2022年1-9月1,263万吨。
4. 自产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及同比变动情况
★:其他成本中包括煤炭开采发生的有关环境恢复治理费用,与煤炭生产直接相关的零星工程等支出,以及当期计提未用的安全费、维简费等。
2023年1-9月,公司自产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294.79元/吨,同比减少11.39元/吨,下降3.7%。主要是公司根据生产组织安排和地方监管要求,露天矿剥离量同比减少材料消耗量降低,使吨煤材料成本同比减少;承担铁路运输及港杂费用的自产商品煤销量占公司自产商品煤总销量的比重下降,使吨煤运输费用及港杂费用同比减少。
5. 主要煤化工产品销售数量、价格及同比变动情况
币种:人民币
6. 主要煤化工产品单位销售成本及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币种:人民币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上述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表均为:(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股东名册编制。(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A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3)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所持有。截至2023年9月30日,根据联交所网站披露权益显示,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好仓2,012,858,147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说明
关于伊化矿业、蒙大矿业和银河鸿泰公司涉诉事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近日三家矿业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重二审(终审)判决书,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相关事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本着尊重历史、依法依规的原则,统筹涉案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五、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伟立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伟立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伟立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伟立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伟立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伟立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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