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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周银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凌芝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浩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周银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凌芝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浩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自有外汇、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5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8.88元/股,募集资金人民币总额651,36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7,295,221.89元后,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4,064,778.1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22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自有外汇、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部分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四、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支付方式,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按照合同需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支付时,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资金明细表,每月月末或下月月初将汇总的明细表报送董事长审批,经审批无异议后抄送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备案,并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交书面置换申请。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将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公司自有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二)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外汇的种

  类及金额,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办理外汇支付时,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

  办理自有外汇付款、信用证保证金支付、信用证承兑等,按月汇总外汇使用支付资金明细表(外汇支付按照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

  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每月月末或下月月初将汇总的明细表报送董事长审

  批,经审批无异议后抄送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备案,并向募集资金专户资金银行

  提交书面置换申请。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将以自有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付

  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入公司自有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4.公司自有外汇不足以支付进口设备采购等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

  户资金按规定程序进行购汇支付。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自有外汇、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自有外汇、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存在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按要求更正。

  五、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自有外汇、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自有外汇、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自有外汇、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自有外汇、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自有外汇、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自有外汇、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自有外汇、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自有外汇、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自有外汇、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4 日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徐海琴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3-03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定的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要求。公司拟以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总股本13,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36.00万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自有外汇、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自有外汇、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五、备查文件

  1、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0 月 24 日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银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其中非独立董事胡锦骊、独立董事胡军科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陈枫、监事吴晨杰、职工代表监事刘延兴、副总经理薛斌峰、副总经理张运宏、总工程师李群力、财务总监凌芝及董事会秘书徐海琴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充分、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

  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3-03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并制定了部分公司治理制度,本议案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同时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在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以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总股本13,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36.00万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全体同意,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自有外汇、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部分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全体同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下午14:30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8)。

  六、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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