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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 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3-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臣健康”) 持股5%以上股东刘晓伟于2023年6月21日与吴心玲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刘晓伟拟将其持有的12,219,353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50%)协议转让给吴心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2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29)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刘晓伟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份协议转让事宜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2023年10月24日,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前后,交易双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后,吴心玲直接持有公司12,219,353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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