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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R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该通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同步追溯上年同期数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无其他重大事项。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冀树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冀树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正忠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冀树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冀树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正忠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冀树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冀树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正忠

  (二) 上年同期数重述调整情况说明

  1.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该通知规定,企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原政府补助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可以釆用总额法和净额法两种方法进行核算,云铝股份采用总额法核算。2022年11月公司原控股股东云南冶金完成将持有公司19%的股份转让给中国铝业过户相关手续,中国铝业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控股股东,公司纳入中国铝业合并报表范围。为与中国铝业的会计政策保持一致,使财务报告更准确反映云铝股份经济业务实质,实现内部精准管理考核,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规定范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云铝股份政府补助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由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四)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四)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云铝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57)。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

  根据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结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决定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事项,在审议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本预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8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40余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64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4.2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54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9家,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2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燕玉,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复核合伙人:黄翰勋,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会员、199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复核10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雪,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8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燕玉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黄翰勋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雪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燕玉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黄翰勋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雪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拟就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普华永道中天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95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6万元),较2022年度审计费用减少人民币8万元,同比降低3.94%。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普华永道中天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普华永道中天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1)普华永道中天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

  (2)本次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3)同意公司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1)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2)普华永道中天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

  (3)公司本次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云铝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

  (四)生效日期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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