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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3年10月26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关于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31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17:00时(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纸质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89号S2座 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网址:www.py-axa.com

  联系人:张欣立

  邮政编码:20012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调整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用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10月30日,即2023年10月30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 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本次会议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并提供加盖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邮寄表决票方式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自2023年10月31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17:00时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将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方式送至本基金管理人如下地址,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89号S2座 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张欣立

  邮政编码:200127

  (二) 网络表决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23年10月31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通过网站开设的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投票专区进行网络表决;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平台进行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使用其预留的查询密码进行登录,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投票专区进行投票时,需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三)电话表决: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23年10月31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表决。本基金管理人也将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

  通话过程中将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身份核实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表决。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在会议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下一工作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 纸质表决票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或表决意见空白、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网络表决票

  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提交网络表决票,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电话表决票

  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拨打客服热线进行电话表决或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由基金管理人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电话联系,该等通话内容形成录音资料,录音内容完整涵盖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确认及对所有议题进行的明确表决意见,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或多途径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电子表决票提交的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电话表决票以电话录音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与备案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下同);

  2、本次议案应当由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地址:江宁路418号801室 电话:

  021-32170327 联系人:高淑娟)

  4、见证律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咨询。

  3、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 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关于调整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用的议案》

  附件二:《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用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调整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赎回费用的议案

  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本基金赎回费用进行调整。(具体修改说明见附件四)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修改《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二

  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号:

  审议事项:《关于调整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用的议案》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2023年    月     日

  说明:

  1、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内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 未选或表决意见空白、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且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签字/盖章部分不完整、不清晰的,将视为无效表决。

  3、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3年11月29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用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1、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9年9月10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的情况下,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拟召集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本基金赎回费用进行调整,并对《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2、本次《关于调整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用的议案》需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因此本次调整赎回费用的议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招募说明书》修订内容

  修改《招募说明书》中的“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相关内容:

  原“2、赎回费用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7日以上(含7日)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拟修改为:

  “2、赎回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三、赎回费用调整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设计修改方案之前,本基金管理人已对主要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初步征询,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本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赎回费用调整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便做好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调整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本基金管理人可在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赎回费用调整方案的议案。

  浦银安盛盛通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度第四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0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该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3个月,以此类推。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2023年度第四次开放期定为: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3日,共计5个工作日。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但若投资人在该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元或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2.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注:M为申购金额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5份。

  2.本基金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5份。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7日以上(含7日)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滨江大道518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S2座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和销售网站(具体网点和网站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网站代销机构名录。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7.2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7.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7.4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7.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7.6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7.7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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