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域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8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613号)。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1,83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48.11元/股(不含48.11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81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5,62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3,559,450.00万股的1.000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1.1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10月3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10月3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价格为41.18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5、本次发行价格为41.1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数计算);
(2)16.8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数计算);
(3)22.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数计算);
(4)22.4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数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41.18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联域股份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至2023年10月24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8.78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3年10月24日(T-4日),可比A股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咨讯,数据截至2023年10月24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计算静态市盈率平均值时,剔除光莆股份、恒太照明。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联域股份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①技术研发及产品设计优势
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开展生产经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专利256项,其中境内专利197项,境外专利59项。公司与南昌航空大学开展产学研合作,拥有国际权威第三方认证机构美国UL授权等专业实验室,可实现产品安规、光型、光辐射、产品可靠性、电磁兼容等项目的全面检测。公司产品创意设计获得了汉诺威工业(IF)设计奖,得到了国际工业设计领域的权威认可。
在光学设计上,公司持续优化显色指数、光通量、光分布等光品质,改善LED眩光缺陷,使得出光均匀,技术层面上实现户外、工业照明等中、大功率产品的高光效、低眩光;在散热方面,公司研制可伸缩式湍流散热体,其利用扰动流体的强度来增强对流散热系数,破坏散热器表面的流体速度边界层和温度边界层,使散热效果得到强化。
在智能照明领域,公司积极推进适应植物自控光谱、无线组网实现照明的智能控制电路等新技术的研发,推动产品智能化、物联化水平提升。公司自研LED灯具标准化接口技术,并取得美国发明专利,可一站式集成雷达微波、红外、光控、蓝牙等智能感应器,以嵌入式软件作为控制核心,实现无线组网、远程及自动化控制。
②客户优势
户外、工业及特种照明领域产品对稳定性、可靠性要求较高,客户尤其是国际知名品牌商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普遍较高,多采用严格的供应商认证制度,认证过程较为严格,认证周期较长,从商务接触到产品下单、批量供货一般需2-5年,对供应商的设计、研发、生产、质量、交付能力、管理体系等全方位进行审核。一旦生产企业完成认证并进入品牌商的供应商名录后,品牌商在后续产品的技术改进、更新换代和备件采购等方面对合格供应商存在一定的技术和产品依赖。因此客户通常会与其建立较为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与朗德万斯(LEDVANCE)、昕诺飞(SIGNIFY)、RAB照明(RAB LIGHTING)、美国合保(HUBBELL)等国际或区域知名品牌商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细分照明市场客户粘性较高,形成较强的护城河。由于国际知名品牌商具备全球化的渠道优势,公司凭借产品在北美市场高质量交付标准的示范效应,借助大客户的销售网络将市场区域拓展至欧洲、亚洲等地区,进行全球化布局。
③产品质量管理优势
公司在研发设计流程、原材料选用及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测、售后服务等方面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企业标准要求执行,公司先后通过了ISO9001:2015、ISO14001:2015等一系列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全面覆盖材料管控、产品生产的制程控制、出货控制、新产品的评审及全功能测试等环节。公司产品符合国际安全规范、电子兼容等品质保证认证,已通过北美、欧洲、澳洲等国家或地区的主流市场标准产品认证。
④快速响应的定制化能力优势
公司为户外、工业照明领域少数具备快速响应、交付能力的企业之一。细分照明市场需求不断变化,产品迭代更新快速。在产品端,公司形成了丰富的产品线,适应细分照明市场绝大部分复杂、严苛的应用场景,款式规格高度齐全;在设计端,公司针对灯具产品进行二次光学设计,匹配3D仿真结构设计,并针对散热结构实行热学仿真,做到完整的可视化设计,设计与实际产品高度匹配,从而保证产品交付进度。
⑤团队优势
公司管理层具备多年的LED照明行业管理经验,其中甘周聪、徐建军被认定为深圳市宝安区高层次产业类人才(分别为经营管理领域和科技创新领域)。公司人员在技术、管理、财务、生产、业务销售等方面分工明确、各有所长,保障公司的健康、长期发展。作为企业创新重要来源的研发技术团队,核心骨干拥有10年以上的照明行业从业经验,稳定性高,行业经验丰富;截至2022年末,公司研发人员达193人,人员储备丰富。企业实行具备竞争力的激励措施,鼓励技术团队自主创新,并开展专业化培训,培养其技术沉淀,为公司的创新发展提供后备人才支持。
本次发行价格41.1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63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2.85倍,但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18.78倍,超出幅度约为20.52%,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43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5,538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75.85%;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2,639,810.0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74.16%,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404.20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网的《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4)《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65,908.65万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41.18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75,359.4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下转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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