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39 证券简称:蔚蓝生物 公告编号:2023-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蔚蓝生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蓝生物集团”)。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蔚蓝生物集团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蔚蓝生物集团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455.52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蔚蓝生物集团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二)担保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三)担保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同意公司在2023年度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以公司2022年经审计数据计算)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32,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蔚蓝生物集团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含本次)为5,455.52万元,占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3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63,000万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蔚蓝生物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664526566H
成立时间:2007年8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596-1号工业园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餐饮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兽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工业酶制剂研发;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生物饲料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合成技术研发;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添加剂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企业管理;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杂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蔚蓝生物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2、债务人:青岛蔚蓝生物集团有限公司
3、保证人: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6、保证期间:
(1)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的,债权人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债权人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3)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7、保证范围:
(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 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2)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债权人即有权要求保证人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3)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债权人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9,000万元,占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1.9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69,000万元,占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1.95%。
(二) 逾期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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