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3-080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上午09:30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4日以邮件或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6名,实际参加6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许丹青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现场及通讯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84,905,449.15元的48.67%)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首次办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3-081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上午09:15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4日以通讯或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名坚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84,905,449.15元的48.67%)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首次办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3-082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2021年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8号”)(以下简称“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0,000股新股。2021年10月19日,公司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会后事项经中国证监会审批通过,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40,000,000股新股。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18,040,287股,发行价格为10.9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96,999,934.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12,094,484.89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4,905,449.15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1月18日出具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5-10008号)。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2021年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10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1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本次拟使用2021年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为了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84,905,449.15元的48.67%)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首次办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391.50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公司承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如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3、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84,905,449.15元的48.67%)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84,905,449.15元的48.67%)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首次办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3、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其使用是合理、必要的。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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