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的情况下,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7.04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04元/股条件下,本次回购股份约为14.89万股至25.5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0.1112%至0.190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29日、2023年10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7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23%。最高成交价为26.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6.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855,98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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