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按照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加40.88%,增加原因系公司使用地源热泵应缴资源税增加所致。
2.信用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32.59%,主要原因系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所致。
3.资产处置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100.52%,主要原因系资产处置收益增加所致。
4.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65.15%,原因系去年同期收到上市一次性补贴所致。
5.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246.29%,主要原因系新增合并子公司所致。
6.预付款项较期初减少55.96%,减少原因系预付账款结算冲减所致。
7.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80.00%,主要原因系新增合并子公司所致。
8.存货较期初增加370.55%,主要原因系新增合并子公司所致。
9.合同资产较期初增加4628.89%,主要原因系新增合并子公司所致。
10.使用权资产较期初增加381.90%,主要原因系新增合并子公司所致。
11.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100.00%,增加原因系向银行贷款所致。
12.合同负债较期初减少67.42%,减少原因系确认收入冲减所致。
13.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75.08%,减少原因系支付职工薪酬所致。
14.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52.15%,原因系税金缴纳所致。
15.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减少60.86%,减少原因系归还外部借款所致。
1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94.16%,减少原因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归还所致。
17.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33.77%,增加原因系待转销项税增加所致。
18.长期借款较期初减少100%,减少原因系归还银行长期贷款所致。
19.租赁负债较期初增加1020.47%,主要原因系新增合并子公司所致。
2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49.17%,主要原因系减少退税及延长供暖补贴所致。
2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36.17%,增加原因系增加投资理财项目所致。
2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63.20%,减少原因系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支出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杨建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勇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杨建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勇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按照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23年度期初影响情况如下: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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