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3-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减少69.7%,主要系理财产品减少影响所致;
(2)报告期期末持有待售资产较期初增加100%,主要系持有待售资产增加影响所致;
(3)报告期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90.22%,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定期存单减少影响所致;
(4)报告期期末债权投资较期初增加394.27%,主要系定期存单增加影响所致;
(5)报告期期末使用权资产较期初增加31.64%,主要系机器设备增加影响所致;
(6)报告期期末短期借款较期初减少90.51%,主要系偿还到期借款影响所致;
(7)报告期期末合同负债较期初增加32.06%,主要系预收款项增加影响所致;
(8)报告期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40.29%,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借款偿还影响所致;
(9)报告期期末长期借款较期初减少40.56%,主要系偿还到期借款及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影响所致;
(10)报告期期末租赁负债较期初增加48.25%,主要系未确认融资费用增加影响所致;
(11)报告期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较期初减少42.45%,主要系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减少影响所致
(12)报告期期末其他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123.16%,主要系LEDVANCE负债增加影响所致;
(13)报告期期末少数股东权益较期初增加94.5%,主要系少数股东权益增加影响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期末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50.35%,主要系附加税增加影响所致;
(2)报告期期末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49.63%,主要系政府补助减少影响所致;
(3)报告期期末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22.31%,主要系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减少影响所致;
(4)报告期期末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303.31%,主要系公司联营企业本期利润减少影响所致;
(5)报告期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45.72%,主要系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影响所致;
(6)报告期期末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270.94%,主要系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影响所致;
(7)报告期期末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84.63%,主要系存货的坏账损失影响所致;
(8)报告期期末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71.65%,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置影响所致;
(9)报告期期末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18.3%,主要系少数股东权益增加影响所致;
(10)报告期期末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1.79%,主要系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影响所致;
(11)报告期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1.79%,主要系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影响所致;
(12)报告期期末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82.77%,主要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的影响所致;
(13)报告期期末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2.77%,主要系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的影响所致;
(14)报告期期末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40.1%,主要系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影响所致;
(15)报告期期末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37.13%,主要系外币汇率的影响所致;
(16)报告期期末综合收益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1.84%,主要系净利润减少影响所致;
(17)报告期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2.64%,主要系其净利润减少影响所致;
(18)报告期期末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18.3%,主要系少数股东权益增加影响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报告期期末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68.5%,主要系票据保证金减少影响所致;
(2)报告期期末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7.99%,主要系付现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减少影响所致;
(3)报告期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474.55%,主要系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加影响所致;
(4)报告期期末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54.4%,主要系理财产品影响所致;
(5)报告期期末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80.83%,主要系理财产品收益影响所致;
(6)报告期期末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72.56%,主要系票据保证金影响所致;
(7)报告期期末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6.28%,主要系理财产品影响所致;
(8)报告期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10.47%,主要系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影响所致;
(9)报告期期末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009.02%,主要系少数股东投资影响所致;
(10)报告期期末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009.02%,主要系少数股东投资影响所致;
(11)报告期期末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01.29%,主要本年长期借款影响所致;
(12)报告期期末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65.7%,主要系短期借款保证金影响所致;
(13)报告期期末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上年同期增加184.82%,主要系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影响所致;
(14)报告期期末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4.09%,主要系本年偿还借款影响所致;
(15)报告期期末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6.22%,主要系分配股利减少影响所致;
(16)报告期期末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53.62%,主要系融资租赁本金和利息减少影响所致;
(17)报告期期末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减少294.07%,主要系外币汇率影响所致;
(18)报告期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08.15%,主要系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影响所致;
(19)报告期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0.08%,主要系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影响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孙清焕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冠群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宝真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孙清焕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冠群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宝真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3-040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木林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现场加通讯的表决方式在本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4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董事2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认真审阅《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后,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编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7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暨与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同书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与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高端RGB小间距MiniLED、MicroLED显示产品制造项目投资合同书》,拟在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高端RGB小间距MiniLED、MicroLED显示产品制造项目,主要从事高端RGB小间距MiniLED、MicroLED显示产品封装、材料、器件等全产业产品制造。项目总投资20亿元,其中一期设备投资10亿元以上,购置固晶机等各类生产设备,建设高端RGB小间距封装全产业链制造项目。二期视一期经营情况及市场情况,在扩大现有产能的基础上,再新增材料、器件等全产业产品制造。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经理层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办理本次投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项目相关协议,技术手段选择,办理项目开工、施工及竣工手续等)。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拟对外投资暨与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同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7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3-041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闫玲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公司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7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3-042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暨与井冈山经济技术
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森”或“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暨与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同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高端RGB小间距MiniLED、MicroLED显示产品制造项目投资合同书》,拟在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高端RGB小间距MiniLED、MicroLED显示产品制造项目,主要从事高端RGB小间距MiniLED、MicroLED显示产品封装、材料、器件等全产业产品制造。项目总投资20亿元,其中一期设备投资10亿元以上,购置固晶机等各类生产设备,建设高端RGB小间距封装全产业链制造项目。二期视一期经营情况及市场情况,在扩大现有产能的基础上,再新增材料、器件等全产业产品制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经理层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办理本次投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项目相关协议,技术手段选择,办理项目开工、施工及竣工手续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深圳大道236号
3、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关系说明: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高端RGB小间距MiniLED、MicroLED显示产品制造项目。
2、项目投资规模:以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为投资主体,项目总投资20亿元,拟利用吉安木林森实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共计约10万平米进行生产,新上高端RGB小间距封装、材料、器件等全产业产品制造。其中一期设备投资10亿元以上,购置固晶机等各类生产设备,建设高端RGB小间距封装全产业链制造项目。二期视一期经营情况及市场情况,在扩大现有产能的基础上,再新增材料、器件等全产业产品制造。
(三)项目选址
项目拟利用吉安木林森实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共计约10万平米进行生产。
(四)项目要求
1、项目建设内容:乙方拟使用约10万平米厂房,不少于8个生产车间,着力打造高端RGB小间距MiniLED、MicroLED显示产品制造项目。
2、项目建设管理:乙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项目立项、节能审查、质量安全监督和环保等相关手续,接受并服从甲方城市建设、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设施、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五)项目优惠政策
为支持乙方项目发展,甲方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规定范围之内,为乙方项目提供相关的优惠政策。
(六)合同履行
1、本合同履行地为甲方住所地。
2、自本合同签约之日起6个月内,若乙方未开展进场装修等实质性进展,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七)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严格按本合同各条款规定履行,本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2、本合同的签订、生效、变更和争议的裁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依据。本合同未尽事宜或遇不可抗力的情况时,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可另行协商变更或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在履行时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方面。
(八)生效条款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高端RGB小间距MiniLED、MicroLED业务完善与发展,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与场景将进一步拓宽,加快既定战略推进,瞄准行业发展趋势,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进一步优化公司在照明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
2、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公司将在不影响现金流健康的前提下,分期安排项目实施进度,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的签订对2023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及长期收益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2、本投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实施,尚需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复文件,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性因素,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存在不确定性,并存在实际投资金额与项目投资计划产生差异的风险;
4、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业绩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5、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高端RGB小间距MiniLED、MicroLED显示产品制造项目投资合同书》。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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