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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褚国芬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翼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褚国芬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翼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66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报告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5)。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张科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王建华先生及徐姚宁女士回避)。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董事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该议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姜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董事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该议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徐超儿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董事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该议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董事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该议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最高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投资金额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董事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该议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七)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且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董事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该议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近期以现场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2)。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董事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该议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67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彬科技”或“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乔治刚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5)。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条件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具备足够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70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2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9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17.00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86.78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16.1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570.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2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3HZAA1B0077”《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194.8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4,802.35万元(含利息收入、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三、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现金管理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在投资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范围及安全性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上述产品不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现金管理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将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以及正常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多投资回报,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一彬科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72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4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兴业北路东侧工业园区开发2路1号(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参与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复印件公司留存);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三)进行登记;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进行登记(公司需留存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他文件复印件);

  3、 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电子邮件须在2023年11月10日下午16:00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为: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兴业北路东侧工业园区开发2路1号(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 :315324 ; 电 子 邮 箱 地 址 : xuchaoer@iyu-china.com)。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请在发送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 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0日16:00前;

  5、登记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兴业北路东侧工业园区开发2路1号(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人:徐超儿

  电话:0574-63322990

  电子邮箱:xuchaoer@iyu-china.com

  地址: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兴业北路东侧工业园区开发2路1号(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315324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78

  2、投票简称:一彬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二、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字,委托人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三: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致: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3年11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一彬科技(股票代码:00127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注:

  1、 股东姓名/名称、股东证券账户号码等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参会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3、 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71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考虑到公司与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的聘期已满,且其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众环,并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203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

  (7)2022年经审计总收入213,165.0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1,343.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267.54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4,541.58万元,汽车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7次。

  (2)39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3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永波,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一彬科技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卞圆媛,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一彬科技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马世新,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一彬科技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马世新和项目合伙人胡永波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卞圆媛最近3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0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胡永波、签字注册会计师卞圆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世新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要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及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信永中和,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4年,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考虑到公司与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的聘期已满,且其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众环,并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与信永中和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无意见分歧或未解决的事宜,信永中和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公司对信永中和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诚挚的感谢!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众环进行了事前友好沟通,中审众环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监管要求,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监督选聘过程,并对中审众环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中审众环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69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姜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徐超儿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姜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起,公司董事长王建华先生不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姜泽先生、徐超儿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姜泽简历:

  姜泽,男,199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中级职称,税务师。曾任宁波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高级预算管理;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预算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23年9月加入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姜泽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姜泽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徐超儿简历:

  徐超儿,女,198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曾任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监事;宁波展慈金属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财务部部长;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3年8月加入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证券事务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徐超儿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徐超儿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68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张科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科定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张科定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张科定先生简历:

  张科定,男,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宁波大志电器有限公司外贸经理、总经理;宁波中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8月加入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商务中心总监助理、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科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姚绒绒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12万股。张科定先生为实际控制人王建华先生胞姐王月华女士之女婿。张科定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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