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生效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合规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累计为390,211.5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占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86,314.83万元的101.01%,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为:公司同意广东塑米根据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全部由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担保条件等最终以交通银行批准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与上述银行洽谈、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广东塑米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广东塑米与上述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及广东塑米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上述子公司广东塑米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且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宜尚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4月29日
3、住 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83号3层310房
4、法定代表人:邓棣桐
5、注册资本:40,000万元
6、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家用电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具体项目见证书编号汕金应急经(B)字[2021]00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内容,有效期至2024年2月25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另一经营住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97号君华海逸酒店商务楼2101号房之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广东塑米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广东塑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广东塑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广东塑米资产总额为359,478.50万元,负债总额为311,785.09万元,净资产为47,693.4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6.73%。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772,040.55万元,利润总额为1,723.47万元,净利润为1,282.70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广东塑米资产总额为307,136.69万元,负债总额为259,143.12万元,净资产为47,993.5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4.37%。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475,399.40万元,利润总额为406.6万元,净利润为300.1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4、担保期限:综合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以上事项以最终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由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广东塑米上述不超过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安全且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上述担保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资信良好,现金流正常,偿债能力较强,本次融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为广东塑米融资事项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是安全且可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合规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387,211.5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71,961.50万元,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14,000.00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250.00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86,314.83万元的100.23%。
本次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生效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合规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累计为390,211.50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86,314.83万元的101.01%。
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未清偿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5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2、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7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提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应当回避表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提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另,上述提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信函或传真须在2023年11月9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23年11月9日9:00-11:30,14:30-17:00。
3、登记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
4、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
邮政编码:434000
联 系 人:黄浩 庄凌
联系电话:0716-8029666
联系传真:0716-8020666
电子邮箱:zqb@guanfu.com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2。
2、投票简称:冠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即受托人)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如果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上述提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会议上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4、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注:如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委托人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增加 47.03%,主要系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受限货币资金增加影响所致;
(2)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减少 60.69%,主要系定期存单减少致使应收存单利息减少影响所致;
(3)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减少59.26%,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定期存单减少影响所致;
(4)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减少 60.11%,主要系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少影响所致;
(5)报告期末长期应收款减少94.17%,主要系对益曼特的长期借款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款集中一年内到期,而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的金额增加影响所致;
(6)报告期末在建工程增加 268.52%,主要系公司项目投入有所增加影响所致;
(7)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少 80.86%,主要系债权转让收购事项的合同完结,款项结转影响所致;
(8)报告期末预收款项增加 117.54%,主要系预收货款增加影响所致;
(9)报告期末合同负债增加40.55%,主要系已签订未完成履约的合同增加影响所致;
(10)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减少61.60%,主要系违规事项和解的余额逐渐支付致应付金额逐渐减少影响所致;
(11)报告期末预计负债减少 57.96%,主要系违规对外担保和解转回影响所致;
(12)报告期末专项储备增加 70.46%,主要系安全生产费增加影响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 30.92%,主要系公司缴纳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增加所致;
(2)报告期,财务费用同比增加259.89%,主要系上期利息收入高于支出,而本期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增加,利息收入减少综合影响所致;
(3)报告期,其他收益同比增加69.77%,主要系当期收到政府补助增加影响所致;
(4)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减少 81.87%,主要系本期违规债务已处理完毕,和解转回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的金额减少影响所致;
(5)报告期,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减少100.12%,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减少影响所致;
(6)报告期,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1786.71%,主要系政府补助及长期无需支付款项核销增加影响所致;
(7)报告期,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38.12%,主要系违规债务已处理完毕,违规事项计提损失的金额减少影响所致;
3、流量表项目
(1)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 42.88%,主要系3年期存单到期兑付应付票据导致应付票据金额减少、通过1年期存单及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导致受限货币资金增加综合影响所致;
(2)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 72.29%,主要系支付购建长期资产的款项减少影响所致;
(3)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 54.94%,主要系去年同期银行融资增加及大额长期存单到期兑付综合影响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做出了相关行政处罚。截至本报告期末,前述事项已引起投资者诉讼并由法院指定专业机构已出损失核定意见的案件有661起,公司已累计计提预计负债5,274.55万元。针对公司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带来的诉讼及索赔风险,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给予高度重视,已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积极应对,尽量减小对公司的负面影响。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姚晓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蹇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文清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姚晓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蹇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文清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和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5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在关联董事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构旭荣女士、黄浩先生(4203****3419)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五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塑米”)资信良好,现金流正常,偿债能力较强,本次融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为广东塑米融资事项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是安全且可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根据经营战略需要,结合其目前的资金状况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全部由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担保条件等最终以交通银行批准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与上述银行洽谈、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广东塑米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广东塑米与上述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及广东塑米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勇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1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发出表决票三张),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三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
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且其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5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在关联监事李波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两位无关联关系监事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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