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报告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3-1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2号文),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公司本次最终发行数量59,281,818 股,发行价格为 11.38元/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增加而摊薄,具体情况如下:

  

  注1:持股数指登记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下账户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注2: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6月1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该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4,083.26万元变化为44,582.64万元。2023年10月13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该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4,582.64万元变化为44,594.64万元。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前述注册资本变动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3-104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动稀释持股比例超过1%的公告

  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导致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281,818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2023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45,946,444股(注)增至505,228,262股。公司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东方”)未参与本次发行,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45.27%被动稀释至39.97%,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认购股票数量为4,462,214股,持股比例由0%变为0.88%,具体情况如下:

  

  注1: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6月1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该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4,083.26万元变化为44,582.64万元。2023年10月13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该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4,582.64万元变化为44,594.64万元。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前述注册资本变动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