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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3-09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保国先生《关于提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A股股份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保国先生

  2、提议时间:2023年10月25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保国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A股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A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并应符合中国证监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朱保国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朱保国先生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朱保国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述提议及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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