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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运机集团”)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89.5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8号),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3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 73,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2,039.70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9月27日全部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2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58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会同保荐机构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581.00万元,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581.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60.30万元(不含税),截至2023年10月13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08.53万元(不含税),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08.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截至2023年10月13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689.53万元,公司将使用1,689.53万元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上述事项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6246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安排:“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次拟置换的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89.5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89.5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16246号),认为运机集团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运机集团公司截止2023年10月13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运机集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6246号)。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9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运机集团”)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现金管理额度在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授权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经管理中心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9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4.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82,000,0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18,412,345.63 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26日出具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大华验字[2021]000696号},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2022年6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工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工贝”)。2022年6月,公司与成都工贝、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支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8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2年9月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增加控股子公司唐山灯城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灯城输送机械”)(现为全资子公司)作为“露天大运量节能环保输送装备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2022年9月,公司与唐山灯城输送机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支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8号),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3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 73,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2,039.70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9月27日全部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2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58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会同保荐机构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露天大运量节能环保输送装备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调整为3.05亿元。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226,247,590.67元(数据未经审计)。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723,322,000.00元(数据未经审计)。

  3、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目前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现阶段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本次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 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该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前述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

  (四)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授权公司财经管理中心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目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购买投资产品,选择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

  5、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日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实施该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使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运机集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0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关联银行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10月26日,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其中,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7亿元的存放于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贡银行”)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自贡银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友华先生担任自贡银行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自贡银行开展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友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及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授权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16,182.45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袁益富

  注册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解放路5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44676556Y

  住所:自贡市自流井区解放路58号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周转使用资金的贷款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末,自贡银行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2022年末,自贡银行资产总额为9,055,049.97万元,净资产567,090.92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06,159.65万元,净利润2,705.05万元。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友华先生担任自贡银行董事职务,公司与自贡银行开展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自贡银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在自贡银行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购买相关产品的利率将符合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7亿元的存放于自贡银行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自贡银行开展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自贡银行的现金管理业务将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自贡银行单日最高存款17,647.11万元,累计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39.54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银行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募集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吴友华先生依法予以了回避,会议的审议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合规、有效。我们对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于自贡银行开展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所涉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运机集团本次在关联银行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关联银行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1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经管理中心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 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实际投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实际情况调整。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好、流动性高、中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公司现金管理不得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风险投资。

  (四)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总额度。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公司及子公司将做好资金的合理预算和规划安排,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

  (六)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择机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好、流动性高、中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能准确预估。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选择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盈利能力强的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将遵循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好、流动性高、中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2、公司授权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行使上述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将配备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及投资安全状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影响日常资金的周转及需求。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审批额度及期限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审批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运机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2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强化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运机集团”)资产运营和投资管理,提升投资管理能力和资本运作水平,增强盈利能力,更好的实施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运机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投资公司”)。

  投资公司在公司授权下,围绕公司战略需要,对外开展投资业务,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丰富主营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竞争力,获取投资收益。

  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以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运机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

  股权结构:运机集团持有投资公司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吴友华

  出资方式:以自有资金出资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融资咨询服务。

  上述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是为了统筹公司对外投资业务,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控制对外投资风险,打造统一、高效、专业的对外投资平台,以资源整合和资本运营为手段,全面提升公司应对外部资本市场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挖掘、培育优良的产业项目,为公司注入持续成长动力,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完成注册登记的时间需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完成登记为准。

  本次投资事项受全资子公司新的交易模式和运营方式等因素变化影响,全资子公司成立后,可能面临投资不及预期和市场竞争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政策法规要求,坚持经营至上,建立健全科学的管控制度,切实加强风险管控和风险防范。

  公司将持续跟进全资子公司设立的进展情况,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3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许俊杰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张景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公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

  许俊杰先生简历

  许俊杰,男,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许俊杰先生曾先后担任索尔思光电(成都)有限公司采购经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高级采购经理、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生产总监、四川川润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许俊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经查询确认,许俊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许俊杰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景龙先生简历

  张景龙,男,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青岛大学管理学学士、复旦大学法律硕士。

  张景龙先生曾先后担任上海浦东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综合文秘兼法务主管,中国诚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中心高级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证券部部长、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唐山中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3年5月至今,任运机集团投资总监。

  张景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经查询确认,张景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张景龙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6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变更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运机集团”)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总额、变更其实施方式。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9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4.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82,000,0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18,412,345.63 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26日出具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大华验字[2021]000696号},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2022年6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工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工贝”)。2022年6月,公司与成都工贝、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支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8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控股子公司唐山灯城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灯城输送机械”)(现为全资子公司)作为“露天大运量节能环保输送装备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2022年9月,公司与唐山灯城输送机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支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露天大运量节能环保输送装备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调整为3.05亿元。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情况及原因

  (一)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投资情况

  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2,5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110万元。2022年6月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成都工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成都市高新区。2023年3月2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4月19日。上述事项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42.21万元。

  (二)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情况

  经综合考虑行业技术发展、经济形势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根据研发中心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拟将该项目的投资总额由2,500万元调整至2,535.42万元,同步调整该项目的内部投资构成,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调整未取消原募投项目,不影响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以覆盖上述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

  为整合、升级研发资源,改善研发办公环境,吸引和招聘优秀人才,进一步提升公司形象,增强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和市场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变更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原因

  目前公司位于成都的研发办公场地均为租赁取得且布局较为分散,存在租金上涨、租约不稳定等不确定性因素,在研发协同和人员沟通管理上也有所不便。公司本次调整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总额、变更其实施方式是基于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是为了更好的保障研发中心项目的顺利实施,能更好的适应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公司购置研发办公楼,有助于改善研发办公环境,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管理和沟通效率,增强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和市场综合竞争力,充分满足公司未来快速发展的需要。同时,未来也可节约公司办公用房租赁费用。本次交易标的定价是交易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改善研发办公环境,提高管理和沟通效率,吸引研发人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上述变更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总额、变更该项目实施方式。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事项,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和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改善公司研发办公环境、整合研发资源,进一步提高公司形象、吸引研发人才,不影响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是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是为了更好的保障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改善研发办公环境,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及市场竞争力。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该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调整募投项目“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运机集团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实质性影响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招商证券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9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15:00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 2023年11月7日(星期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富川路3号运机集团办公楼四楼41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二)议案内容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中议案3-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3、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吴友华先生、自贡市华智投资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附件2 )、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传真或信函请于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三)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富川路3号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富川路3号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43000

  联系人:何洁

  电话:0813-8233659

  传真:0813-8233689

  电子邮箱:dmb@zgcmc.com

  2、 会议会期预计半天,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88,投票简称:运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公司(或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表决权。如本公司(或本人)未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作出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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