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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3-09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薛华先生《关于提议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薛华先生

  2、提议时间:2023年10月26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为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薛华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55.00元/股(含55.00元/股)。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薛华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在提议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提议人薛华先生尚没有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后续其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

  提议人薛华先生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承诺公司回购股份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投赞同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上述回购事项需经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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