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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下转D130版)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3-45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本公司”或“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10:30以现场会议(地址:内江市市中区汉渝大道1558号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陆才垠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占本公司董事总数的100%,其中,董事长陆才垠先生、副董事长刘禄先生、董事张君婷女士、董事熊俊先生、董事赵磊先生、独立董事牛明先生、独立董事易阳先生以通讯会议方式参加会议。监事会成员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注:蓝色字体为删除部分,红色字体为新增部分。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二、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注:蓝色字体为删除部分,红色字体为新增部分。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注:蓝色字体为删除部分,红色字体为新增部分。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独立董事制度》中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注:蓝色字体为删除部分,红色字体为新增部分。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中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注:蓝色字体为删除部分,红色字体为新增部分。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注:蓝色字体为删除部分,红色字体为新增部分。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中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注:蓝色字体为删除部分,红色字体为新增部分。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注:蓝色字体为删除部分,红色字体为新增部分。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中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注:蓝色字体为删除部分,红色字体为新增部分。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下转D1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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