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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3-06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上午11:30在公司一层洛杉矶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金才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赵金才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监事孙慧女士、张译文女士现场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乐乐女士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7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审议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3-071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4日(星期二)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至2023年11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家楼50号院A7-1号楼一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3年11月8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家楼50号院A7-1号楼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人

  联系人:方佳佳

  邮箱:fay.fang@mygymchina.com

  联系电话:010-84793668-898

  5、其他事项

  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各项费用自理。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参会材料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1: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投票说明: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请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之一,并在相应栏内打“√”表示。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做选择则视为无效委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621

  投票简称:美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3-072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1、年初至报告期期末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46,275.57元,为个税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2023年6月3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珠海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融诚”)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启明星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质押进展情况的确认函》,公司获悉珠海融诚所持有上市公司的

  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

  048)。2、上表中“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子公司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星未来”)于2022年5月19日因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对刘俊君、霍晓馨(HELEN HUO LUO)、刘祎、王琰、王沈北的仲裁申请。2022年6月28日,启星未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发送的《关于(2022)京仲案字第3148号仲裁案受理通知》。2023年1月7日,启星未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发送的《关于(2022)京仲案字第3148号仲裁案开庭通知》,定于2023年2月17日开庭审理。2023年2月16日,启星未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发送的《关于(2022)京仲案字第3148号仲裁案开庭改期通知》,因被申请人于2023年2月15日向仲裁庭递交了关于延期开庭的申请,经审查,仲裁庭同意被申请人所提出的申请,将开庭审理时间变更至2023年2月28日14时30分。2023年2月28日14时30分,北京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本次仲裁事项已开庭审理,尚未出具裁决结果,公司尚无法判断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2023年10月16日,启星未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发送的《关于(2022)京仲裁案字第3148号仲裁案延长审限通知》,本案审限延长至2023年10月31日。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启星未来以刘俊君、霍晓馨(HELEN HUO LUO)、刘祎、王琰、王沈北违反了《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霍晓馨(HELEN HUO LUO)、刘俊君、刘祎、王琰、王沈北关于收购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之协议》《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函》之约定为由,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启星未来于2023年4月13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发送的《关于(2023)京仲案字第02520号仲裁案受理通知》,由于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尚无法判断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事项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3、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珠海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启明星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质押进展情况的确认函》,公司获悉珠海融诚所持有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4、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称“大连监管局”)下发的 《关于对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3〕8 号,以下简称“《决定》”)后,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大连监管局的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大连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关于大连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7)。

  5、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办公地址由北京市朝阳区安家楼50号院A3号楼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安家楼50号院A7-1号楼,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公司网址、董事会秘书联系电话、证券事务代表联系电话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地址同步变更为上述变更后的信息。变更后的地址自2023年10月8日起正式启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6、报告期内,国内部分地区美吉姆加盟中心停课停业闭店,在网络社交媒体上引发了一定关注,对公司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未来,面临商业综合体经营变化、加盟商资金压力、人员流失等经营困难,部分美吉姆中心可能发生闭店事项,使公司面临舆情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马红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胜穗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胜穗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马红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胜穗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胜穗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

  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3-068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上午10:30在公司一层洛杉矶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马红英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长马红英女士,董事、总经理刘俊君先生,董事、财务总监杜胜穗先生现场出席了会议;董事于洋先生、郭东浩先生、孟双女士,独立董事Longsen Ye(叶龙森)先生、丁瑞玲女士、冯俊泊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监事会主席赵金才先生,监事孙慧女士、张译文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乐乐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7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包括《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后的各细则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内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司修订了《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和持有公司股份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和持有公司股份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和持有公司股份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和持有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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