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66 证券简称:金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张慧春先生、王同春先生、本杨森(Bernardus Johannes Gerardus Janssen)先生、王助贫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选举张晶先生、陈飞勇先生、胡洪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晶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以及科创板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且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陈飞勇先生、胡洪营先生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均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科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组织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杨向平先生、张英辉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三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向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第二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张慧春先生,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加拿大);武汉大学(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工学博士。1987年7月至1994年3月历任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水环境室工程师、主任,数学模型室主任;1994年4月至1995年1月任香港龙裕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1995年2月至2004年6月历任德和威(DHV)北京代表处副代表、首席代表,2001年1月至2004年6月兼任德和威(北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04年7月至2007年8月担任金科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自2007年9月至2012年11月负责金科有限的战略管理,2012年12月至2018年11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自2018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自2020年1月起兼任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智慧水务专业委员会委员(聘期五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慧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070,700股,持股比例为25.24%。张慧春先生、李素波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且为夫妻关系;李素波女士通过 Victorious Joy Water Services Limited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张慧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王同春先生,196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大学化学工程系碳素材料专业工学学士,浙江大学高分子物理化学专业理学硕士;IWA(国际水协会)、AWWA(美国水工协会)和中国膜协会(MIAC)会员,中国纳滤联盟技术委员会副主任。1987年7月至1991年8月任教于东北大学化学系;1991年9月至1994年9月担任法国苏伊士(SUEZ)水务集团澳门SAAM化验研究中心水处理及膜滤工艺技术研发工程师;1994年10月至2002年12月任苏伊士中法水务东莞新纪元微膜滤设备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中法水务(澳门)水处理工艺与膜滤技术高级技术经理;2003年1月至2005年6月任加拿大泽能环保公司(ZenonEnviromentalInc.)中国首席代表;2005年7月至2007年2月任通用电气(GE)水处理及工艺过程处理集团大中华区淡化与水再生利用总监。2007年3月至2014年12月,担任金科有限副总裁;2015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科学家,2016年11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同春先生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刘丹枫持有公司股份3,547,800股,持股比例为2.88%。王同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本杨森(Bernardus Johannes Gerardus Janssen)先生,1955年3月出生,荷兰国籍;美国迈阿密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84年1月至1989年1月历任荷兰VolkerStevin建筑公司首席预算师/项目工程师、建造项目经理;1989年2月至1990年6月任丹麦Hojgard&Schultz公司合同经理;1990年7月至1992年6月任荷兰DHV集团企业战略部主管;1992年7月至1996年12月任荷兰DHV集团工程总包及风险部副经理;1997年1月至2001年12月任荷兰DHV集团国际水及环境部经理;2002年1月至2004年4月任中国DHV公司董事总经理。2005年2月至2007年8月担任金科有限运营总监,2007年9月至2012年11月担任金科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2年12月至2015年8月担任金科有限副总裁。2012年12月至2019年12月兼任ABAPCorporationLimited董事。2012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任清洁水公司(CleanWaterHoldingsLtd.)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杨森先生通过清洁水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951,700股,持股比例为4.83%。本杨森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四)王助贫女士,197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连理工大学水工结构专业博士,中国农业大学博士后,高级工程师;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首都水环境治理产业联盟副理事长、北京城乡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专业委员会委员。2001年10月至2003年5月任中交集团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3年5月至2003年11月任中国农业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2003年11月至2008年9月任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础设施处主任科员;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任北京市水务局排水管理处副处长;2009年8月至2013年6月任北京市水务局规划计划处副处长;2013年6月至2015年1月任首都水资源协调委员会筹备工作办公室秘书处处长兼北京市水务局规划计划处副处长;2015年1月至2021年9月任北控水务集团副总裁,2021年10月起至今任北控水务集团高级副总裁。2016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助贫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王助贫女士除在北控水务集团任职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张晶先生,195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苏理工大学(现江苏大学)管理工程硕士。1997年6月至2007年11月任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财务总监等;2000年5月至2008年1月任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1月至今任香港东英金融集团投资经理,2016年至今任新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至今任中国金融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英奇投资(杭州)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河南中鑫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晶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陈飞勇先生,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有日本永久居留权;日本东京工业大学土木工学专业博士学位。1987年7月至1993年10月任中国长江科学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1996年10月至2019年4月任日本株式会社建设技术研究所研究员、主任研究员、技师长;2019年5月至今,担任山东建筑大学资源与环境创新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飞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飞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胡洪营先生,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有日本永久居留权;日本横滨国立大学物质工学(环境工程)专业博士;1994年6月至2000年3月任日本丰桥技术科学大学生态工程系助理教授、副教授;2010年7月至2014年12月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院长;2014年9月至2021年3月任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2000年4月至今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2023.6至今任清华大学秀钟书院院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洪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胡洪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杨向平先生,194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荷兰Delft大学国际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卫生工程专业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77年8月至1985年6月历任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污水处理研究所技术员、副主任;1987年5月至1995年5月历任北京市高碑店污水处理筹建处副处长、污水处理厂厂长;1995年6月至1999年4月任北京市市政工程局副总工程师;1999年5月至2002年6月任北京排水公司经理;2002年7月至2010年4月任北京排水集团总经理;2010年5月至2019年3月任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排水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向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杨向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张英辉先生,198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有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香港城市大学金融专业,获理学硕士学位。美国加州州立大学东湾分校工商管理专业,获理学学士学位。2020年7月至今,任职于美怡控股有限公司,担任总裁助理,2018年3月至今,任职于金俊发展有限公司,担任投资总监,2018年3月至今,任职于利欣水务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担任公司秘书,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任职于保华嘉泰香港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英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英辉先生除在利欣水务服务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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