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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玥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楚楚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徐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玥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楚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玥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楚楚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3-039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77号永茂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长徐宏主持会议,全体监事、财务总监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披露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2023年8月1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8月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7日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章程修正案》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2023年8月1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8月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相应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制度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2023年8月1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8月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相应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制度修订对照表》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2023年8月1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8月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相应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制度修订对照表》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2023年8月1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8月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相应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制度修订对照表》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2023年8月1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8月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相应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制度修订对照表》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2023年8月1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8月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相应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制度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2023年8月1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8月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相应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制度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2023年8月1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8月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相应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制度修订对照表》。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制度修订对照表》和《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2023年8月1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8月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相应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制度修订对照表》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2023年8月1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8月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相应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制度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2023年8月1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8月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相应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制度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2023年8月1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8月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相应修订《对外担保制度》。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制度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2023年8月1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8月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相应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制度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2023年8月1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8月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相应修订《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制度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2023年8月1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8月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相应修订《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制度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3-042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77号永茂泰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7日

  至2023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11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单位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单位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股票账户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自然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还应持有相关证券公司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以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进行登记。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并由自然人股东签字或加盖单位股东公章。

  5、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

  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1日-11月16日,工作日8:00-12:00、13:00-16:30;以及11月17日8:00-12:00、13:00-14:30,14:3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

  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77号永茂泰公司证券部

  (2)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登记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于2023年11月17日14:30前将上述材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并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联系方式见“六、其他事项”之“(二)会议联系方式”。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无需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二)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永茂泰证券部

  联系人:曹李博

  电话:021-59815266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77号(邮编:201716)

  邮箱:ymtauto@ymtauto.com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3-040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77号永茂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章妙君主持会议,财务总监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披露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制度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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