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以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3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其中,董事张建中先生、独立董事温平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明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傅明康先生、傅凌儿女士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3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以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3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汤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价格公允,符合自愿平等、公平、公允原则,未发生违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谢正明、唐钟雪等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95,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监事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4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建中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书面申请,上述报告自董事会收到上述申请之日起生效。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周建军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屠雯珺女士(召集人)、郑曙光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他委员会委员组成不变。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6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述: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贸易业务活动中因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减少因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将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拟投入的期货最高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交易品种主要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材料以及公司材料所需的主要组成的材料期货品种。包括不限于矿粉、焦炭、硅铁、电解铜等有色金属及化工材料。
● 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规避贸易业务活动中因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减少因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但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生产经营影响。根据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业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预期成效等因素,公司拟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本次投资符合《会计准则》关于套期保值相关规定,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金额
根据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公司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的保证金占用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通过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期货合约开展包括不限于矿粉、焦炭、硅铁、电解铜等有色金属及化工材料,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材料以及公司材料所需的主要组成的材料期货品种。
(五)交易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授权事项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期货套保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5、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6、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者人为失误造成的风险。
7、信用风险:交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约的相关规定,取消合约,造成公司损失。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2、严守套期保值原则,杜绝投机交易。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坚持科学规范的套保理念,不做任何形式的市场投机。
3、严格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权限内办理套期保值业务,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5、公司内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工作的开展,控制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其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有利于公司提高应对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期货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执行,合理进行会计处理工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规避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实现稳健经营,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为目的。公司已就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相关风险和可行性分析,并编制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时,公司将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经营的需要,有助于降低原材料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不确定性,有利于控制生产成本,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监事审核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1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决定对“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延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79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不超过223,139,154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1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137,457,044股,发行价格为20.37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986.2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68,355.6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93,631,630.59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1月1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7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1、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本次项目实施地点由“象山经济开发区临港装备工业园DG01-04-07地块”变更为“象山经济开发区临港装备工业园风电产业园地块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2、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增资的议案》,增加宁波日益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作为“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其进行增资,对应增加实施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渔业村博奥工业区WX02-08-42地块。本议案业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3、2023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增加了浙江省象山县临港装备工业园浙(2020)象山县不动产权第0033184号地块作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20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累计投入项目金额中自有资金投入金额27,168.83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70,263.75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方向。“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生产工序,获取精加工环节利润,快速响应客户“一站式”交付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将对相关项目进度规划进行优化调整,募投项目“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将延期完成实施,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延期主要是由于:
1、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场地建设等方面受到了制约。鉴于2021年象山经济开发区临港装备工业园建设风电产业园的规划,公司前期及时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优化了工业园内厂区布局及工序流程,缩短了物流距离。项目建设期间,鉴于项目象山厂区厂房尚在建设中,部分产品精加工工序出现了瓶颈,公司于2023年3月新增实施地点,利用现有的厂房和资源,根据市场需求,加快了部分紧缺项目的建设。
2、根据三个厂区铸造产能的具体分布,公司已经在象山大中庄工业区厂区投资建设了年产22万吨精加工产能,作为象山县两个厂区的铸造产能配套。而鄞州东吴铸造厂区与原来计划实施项目地约有50公里的距离,产品精加工完成后需原路返回才能配送到客户处,将大大增加产品的转运路距(约100公里)和运输成本以及转运中的产品质量风险。为了优化产业布局,减少物流成本和产品运输过程的质量风险,公司于2022年6月增加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宁波鄞州区的实施地点。由于新增实施地点,公司重新竞价摘取土地,办理施工相关手续,项目管理难度增加,导致项目推进出现滞后。
3、此项目主要是厂房基础设施建设周期较长,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后,公司需进行土地招拍挂、项目环评等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环节的行政审批等手续,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以及部分生产线的安装相应延后。
4、2021年开始风电行业退出国家补贴,为了降低度电投资成本,行业加快了技术迭代的步伐,近几年市场上主力机型大型化发展迅猛,陆上主力风机从2020年的2MW-3MW机型提升到目前的6MW-10MW机型,海上主力机型从4MW-6MW提升到目前的10MW-20MW机型。随着机型大型化,产品规格、尺寸均随之变化,对精加工设备的高度、精度、行程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预计产品大型化进程仍将持续,风机机型目前有一定不确定性,精加工设备配置的适合度将直接决定后续项目的经济性和产能利用率,对公司配备设备带来了较大的挑战,企业将动态的分析市场和产品变化趋势,主动调整了设备购置的时间表。
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结项时间调整为2025年6月30日。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有关论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说明如下:
2023年1-6月,全国风电新增并网容量2299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2189万千瓦,海上风电110万千瓦。从新增装机分布看,“三北”地区占全国新增装机的70.6%。截至2023年6月底,全国风电累计装机达到3.89亿千瓦,同比增长13.7%,其中陆上风电3.58亿千瓦,海上风电3146万千瓦。2023年上半年,全国风电发电量46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6.7%,同比提升0.9个百分点。2023年上半年风电行业保持了稳健的发展。中短期内行业需要面对补贴取消后风电平价竞价上网,风机招标价格逐步回落,一方面整个行业面临成本倒逼产业链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提升,实现技术迭代实现成本降低,行业将出现向技术先进、管理规范、成本具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聚拢的趋向。另一方面由于风机主机等投资成本的下降,在实现平价后风电投资具有了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会刺激装机规模的扩大市场容量和规模将得到有效拓展。随着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形成较为完整的“一体化”产能,在产能提升中储备丰富的铸造及精加工技术,进一步提高公司对产品品质、性能的自主控制能力,提高产品生产效率,通过规模优势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抵御市场风险。
经公司重新论证,公司认为“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符合发展需要,具备投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所存在的风险、对策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拟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最新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度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具体有以下措施:
1、公司将设立专职人员负责与施工单位协调与沟通,监督好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保质保量加快基建和装修进度,确保不出现关键节点延后的情形。
2、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与项目相关方的沟通与协调,严格监督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积极协调人力物力资源配置,配合做好相关后勤保障,确保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3、公司管理层将不断研判市场发展趋势、产品发展趋势,根据市场需求陆续配置适应市场要求的精加工设备,稳步推动项目实施。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综上,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监事审核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2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6日
至2023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 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南村,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烨、吴优
电话:0574-55007043
传真:0574-55007008
3、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5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满足日常办公需要,公司拟向关联方宁波日月集团有限公司租赁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天智巷7号的房屋用于办公,租赁房屋面积为2,978.03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年租金为1,569,000.00元。
● 历史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租赁金额为0.00元;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关联租赁累计1次,累计金额为895,000.00元。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傅明康先生、傅凌儿女士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按市场原则向公司提供租赁,属于正常的办公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办公需要,公司拟向关联方宁波日月集团有限公司租赁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天智巷7号301、302、303、304、305、1801室的房屋用于办公,租赁房屋面积为2,978.03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预计年租金为人民币1,569,000.00元。
宁波日月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的租赁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宁波日月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傅明康先生、陈建敏女士、傅凌儿女士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傅明康先生为宁波日月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其董事长;公司实控人之一陈建敏女士担任其董事兼总经理,公司董事傅凌儿女士担任其监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第(二)、(三)款规定,宁波日月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7133130582
名称:宁波日月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傅明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五金件、机械配件的制造、加工。【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伍仟捌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3年02月11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画龙村
主要股东:傅明康50%,陈建敏25%,傅凌儿25%
截至2023年6月30日,宁波日月集团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1,732,730,465.37元、净资产为1,142,321,368.63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546,312.31元、净利润-1,307,905.89元。
公司与宁波日月集团有限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类别为租入资产。交易标的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天智巷7号301、302、303、304、305、1801室,产权人为宁波日月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建筑面积合计2,978.03平方米。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交易的租赁价格是在参考附近地区同类商业建筑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由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出租方):宁波日月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天智巷7号301、302、303、304、305、1801室之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办公,建筑面积为2,978.03平方米(以房产证上的面积为准)。
甲方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出租权且无争议。
(三)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共叁年,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人民币1,569,000元/年(大写:壹佰伍拾陆万玖仟元整),该租金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租金按12个月为一期支付,先付后用。若乙方延迟支付租金,须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每天按房屋年租金的3%计算。如超过15天不交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须按时支付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约定
租赁期内的水、电、通讯、网络费、空调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护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费用承担方按实际使用量结算,并按缴费单数额直接向有关管理部门缴纳。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该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乙方来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违约处理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导致中途终止本合同,并且过错方在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则视为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为人民币130,000元(大写:壹拾叁万元整),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守约方可以据实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按市场原则向公司提供租赁,属于正常的办公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租赁房屋事项系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目的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办公场所需求。交易价格为市场公允价格,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交易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目的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办公场所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平等协商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均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租金,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傅明康先生、傅凌儿女士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2、公司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允;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傅明康先生、傅凌儿女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价格公允,符合自愿平等、公平、公允原则,未发生违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八、历史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宁波日月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的次数为0次。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关联租赁累计1次,累计金额为895,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监事审核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7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95,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谢正明、唐钟雪等2人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11.89元/股。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4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张贴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10天。截至2023年2月2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3年3月13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1,025,580,000股增加至1,031,020,0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谢正明、唐钟雪等2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
1、2023年3月2日,公司授予上述激励对象谢正明、唐钟雪等2人限制性股票共计95,000股,授予价格为11.89元/股。
2、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20元)已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完成。公司按照与谢正明、唐钟雪等2人签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认购协议书》《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认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收回上述回购股份对应的分红。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股份数共计95,000股,回购价格为11.89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总价款约为1,129,550.00元,即回购总股份数×回购价格,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解除限售有效的股份数为5,345,000股,激励对象人数为63人。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31,020,000股变更为1,030,925,0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31,020,000股变更为1,030,92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031,020,000元减少为1,030,925,000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谢正明、唐钟雪等2人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11.89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谢正明、唐钟雪等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95,000股。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等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监事审核意见;
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8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谢正明、唐钟雪等2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2023年3月2日,公司授予上述激励对象谢正明、唐钟雪等2人限制性股票共计95,000股,授予价格为11.89元/股。
2、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20元)已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完成。公司按照与谢正明、唐钟雪等2人签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认购协议书》《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认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已收回上述回购股份对应的分红。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股份数共计95,000股,回购价格为11.89元/股。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31,020,000股变更为1,030,92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031,020,000元减少为1,030,925,000元(具体以实际核准的注销股数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 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3年10月27日起45天内(工作日的9:30-11:30;13:00-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联系人:王烨、吴优
5、联系电话:0574-55007043
6、邮件地址:stock@riyuehi.com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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