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葛国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峥嵘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金娟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葛国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峥嵘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金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葛国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峥嵘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金娟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3-033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由葛国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三)审议通过《关于永安资本承租永安国富新大楼办公场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承租永安国富新大楼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6)。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3-035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永安国富新大楼办公场地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资本”)拟与永安国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国富”)之全资子公司永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富置业”)签署《永富置业有限公司与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安国富大厦A楼13-16层之房屋意向租赁协议》,承租永安国富大厦A楼13-16层,租赁面积约5,364平方米,最终以实测绘建筑面积为准,10年租期总租金不超过1.36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已披露及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公司与永安国富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为2,161.53万元(不含税)。
● 永安国富大厦目前正处于建造施工中,后期尚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预计2025年6月后方可交付使用,具体交付日期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而定,可能面临无法按时交付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为促进子公司永安资本的长远发展,永安资本拟向永富置业承租其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单元SC0402-B1/B2-12地块上的永安国富大厦A楼13-16层及相应地下机动车停车位(以下简称“目标物业”),并签署《永富置业有限公司与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安国富大厦A楼13-16层之房屋意向租赁协议》。租赁面积约为5,364平方米(最终以实测绘建筑面积为准),租期预计10年,从交付之日起算。目前目标物业还在建设中,预计2024年10月底完成项目竣工,2025年6月后可交付使用,具体交付日期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而定。永富置业将按照5A甲级写字楼的标准对目标物业进行设计和建设,并在交付前进行精装修。经双方初步协商,永安国富大厦A楼13-16层首年租金不超过6.01元/平米/天(含税),首年租金预计不超过1,180万元,10年租期总租金不超过1.36亿元(含车位租金)。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已披露及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公司与永安国富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为2,161.53万元(不含税),未达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1.有利于改善办公条件
随着永安资本的发展壮大,其办公场地已呈现饱和状态,办公面积不足问题日益突出,不能充分满足永安资本的未来发展需求。永安国富大厦A楼目前尚有建筑面积约5,364平方米(含公摊)办公场地空余,永安资本承租后可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其办公条件。
2.有利于母子公司协同发展
永安资本承租永安国富大厦A楼办公场地,有利于永安资本各条线业务与母公司之间的协同发展,以及后续新业务等方面的统筹规划,与母公司形成合力,更好地发展壮大。
二、关联人介绍
(一) 关联人关系介绍
永富置业为永安国富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永安国富31.354%的股权,且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在永安国富担任董事,系公司之重要联营企业。永富置业为公司关联方。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称:永富置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J03U581
3.成立时间:2020年7月20日
4.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639号1151室
5.办公地点: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200号华峰国际33层
6.法定代表人:沈吉凡
7.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9.股权结构:永安国富持有永富置业100%股权
10. 其他说明:永富置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关系。永富置业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对本次交易的造成影响。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20年6月16日,永安国富竞得杭政储出[2020]36号上城区望江单元SC0402-B1/B2-12地块(以下简称“永富望江地块”),永富望江地块用地面积8,463㎡,土地用途为商服。2020年7月20日,永安国富设立全资子公司永富置业,由永富置业作为永富望江地块的所有权人及开发主体,负责永富望江地块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经批准,永富置业在永富望江地块上建设永安国富大厦。永安国富大厦规划总建筑面积65,338.17㎡,地上建筑面积42,230.69㎡,地下建筑面积23,107.48㎡,容积率4.99,建筑密度44.98%,绿地率25%,建筑高度67.65米,规划可建机动车停车位468个、非机动车停车位503个。永安国富大厦包括1幢15层的商业办公楼A楼及1幢13层的商业办公楼B楼,两幢写字楼相互连通。目前永安国富大厦还在建设中,预计2024年10月底完成项目竣工,2025年6月后可交付使用,具体交付日期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而定。
永安国富大厦为永富置业所有,该物业产权清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物业不存在抵押、质押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永富置业未来若需设定抵押的,需事先征得公司同意,且需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其行使抵押权时不得侵害或影响承租人对目标物业的租赁权利。根据永富望江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永安国富大厦地上建筑面积2.125万平方米自通过用地复核验收之日起10年内不得分割转让,在10年期限届满后可按层转让。目前永安国富大厦正处于建造施工中。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交易标的定价由双方参照目标物业所在地市场租赁价格并结合租赁场所配套设施及物业管理相关因素协商确定。根据永安资本与永富置业双方意向协议约定,首年租金不超过6.01元/平方米/天(精装修,含税)测算,永安资本承租永安国富大厦A楼建筑面积约5,364平方米办公场地,首年租金预计不超过1,180万元,10年租期总租金不超过1.36亿元(含车位租金)。物业管理费、能耗费等由永安资本自行承担。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永安资本拟与永富置业签署《永富置业有限公司与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安国富大厦A楼13-16层之房屋意向租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出租人):永富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二)租金标准
1.永安国富大厦A楼13-16层租金标准,按照建筑面积/平方米/天进行统算,即不同楼层、用途、交付标准等均按该统算标准进行计价。双方经协商,初始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不超过6.01元/平方米/天(含税),具体租金标准将来在正式租赁合同中予以确定。
2.永安国富大厦地下机动车停车位的租金暂定为平均价格不超过1,000元/个/月,可根据车位所在楼层、车位结构、车位租金市场变化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租金标准在正式租赁合同中予以确定。
3.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免租期3个月,自租赁期限起始日起算,免租期内不计租金。
4.租金标准确定后,一定年限后可上浮,具体上浮周期和上浮比例在正式租赁合同中予以确定。
(三)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半年一付,实行先付后用,在每一付款周期的前15日内付清。
(四)甲方的违约责任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8日期间,若甲方告知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出租目标物业,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事实上无法承租目标物业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2.2024年10月9日至甲乙双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之日期间,若甲方告知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出租目标物业,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事实上无法承租目标物业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按租赁期限内首个租赁年度的月租金(按6.01元/平方米/天计算)的三倍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乙双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若甲方要求乙方提前搬离目标物业或提前解除正式租赁合同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按该等违约情形发生时间所在租赁年度的月租金的三倍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的违约责任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开始室内精装修之日期间,若乙方告知甲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承租目标物业,或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事实上无法承租目标物业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2.自甲方开始室内精装修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若乙方告知甲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承租目标物业,或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事实上无法承租目标物业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租赁期限内首个租赁年度的月租金(按6.01元/平方米/天计算)的六倍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自2024年1月1日至甲乙双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之日期间,若乙方告知甲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承租目标物业,或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事实上无法承租目标物业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租赁期限内首个租赁年度的年租金(按6.01元/平方米/天计算)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乙双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若乙方提前退租或提前解除正式租赁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该等违约情形发生时间所在租赁年度的月租金乘以剩余租赁年限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其他
本协议签订后,如本协议未涉及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双方可就本协议相关条款另行协商。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根据发展战略之需要,以促进子公司永安资本的长远发展,更好促进母子公司业务协同,提升公司对外形象。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
七、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安资本承租永安国富新大楼办公场地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表决同意该议案。根据该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永安资本经营管理层根据届时的市场价格确定租金、办理目标物业租赁、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对《房屋意向租赁协议》的条款进行修改或签订补充协议等相关具体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安资本承租永安国富新大楼办公场地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是子公司永安资本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之需要,有助于缓解办公场地紧张问题,改善员工办公环境,促进母子公司协同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本次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永安资本承租永安国富新大楼办公场地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实施本次交易是子公司永安资本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之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承租事项符合子公司永安资本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3-036
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21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新业路200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2219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21日
至2023年11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网等媒体披露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后续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0日,具体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二)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杭州市新业路200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2219会议室
邮政编码:310000
联系电话:0571-88353525
邮件地址:yaqh_ir@yafco.com
传真:0571-88388193
(三)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或邮件等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通过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3.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3-037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6人,会议由韩伟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第三季度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永安资本承租永安国富新大楼办公场地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承租事项符合子公司永安资本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3-034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9,081,235.90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786,969,970.20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进一步回馈投资者,兼顾投资者短期收益和长期利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455,555,556股,以此计算共派发现金红利101,888,888.92元。根据该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占2023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8.22%。
公司总股本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市场环境、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能够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进一步回馈投资者,兼顾投资者短期收益和长期利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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