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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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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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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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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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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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228.94万元,亏损的主要原因有:
(1)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金额较大;
(2)公司新增办公大楼,折旧费用增加;
(3)公司加强组织架构及研发平台建设,积极引进研发、管理人才等共同导致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业绩亏损。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上官文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怒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冬梅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上官文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怒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冬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上官文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怒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冬梅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上官文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怒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冬梅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上官文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怒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冬梅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上官文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怒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冬梅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3-077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1日以电子通讯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正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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