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3-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5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向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郝广利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志敏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李向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郝广利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志敏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3-35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方式发送至每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分别是李向春、郝广利、申晨、刘京津、王润生、蒋永,独立董事虞世全、王新元、朱丽梅,会议由董事长李向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3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拟继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参照2022年审计费用并根据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情况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3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3、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3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决议。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3-3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方式发送到每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尹成海、高海利、周航三位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成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参照2022年审计费用并根据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情况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3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决议。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3-3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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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本人出席或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其所持份额在上市公司股权大会的表决权,其所持份额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份额不得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也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设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1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表决事项
(二)披露情况
相关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以及当天披露在上述媒体的所有文件。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五)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制提案。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A股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授权委托书最晚应当在2023年11月13日14:30前交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A股预登记时间:2023年11月7日9:00至17:00; 2023年11月13日9:00至12:00
3、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3日13:00-14:15。
4、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15楼办公室。
6、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750002
联系电话: 0951-5969328
传真: 0951-5969368转615
联系人:李丹奇
7、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8、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82
2、投票简称:中绒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现场股东大会当日)。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以下投票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本人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非累计投票议案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意见。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3-38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3、业务规模
立信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8.17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2年末,立信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一)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璟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但杰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徐继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3年度暂定审计费用共计1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90万元,内控审计3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一致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在合作过程中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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