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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2         证券简称:航天软件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软件”)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航天软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商密网云数据中心二期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8,900.00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新建项目名称:航天软件商密网云数据中心二期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项目预计投资总额8,900.00万元,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8,900.00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投入。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投资的新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因宏观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研发成果不及预期、市场拓展未达目标等因素,可能出现项目实施顺延、变更、中止、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等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5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数量为10,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8,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95,234,774.06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2,765,225.9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5401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以实施新建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概述

  航天软件于2020年4月投资立项建设商密网云数据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商密网一期项目),重点开展云数据中心、网络条件、安全条件等基础能力建设。该投资事项已经由公司第四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商密网一期项目已完成全部工艺设备的实施,计划2024年6月完成项目终验。为进一步扩大云服务能力,满足市场需求,做强做大做优云服务业务,推动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公司拟投资8,900万元,开展商密网云数据中心二期项目(以下简称商密网二期项目)建设,新建商密网云数据中心异地数据备份中心、邮件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内容,扩容提升计算存储、网络安全、运营运维等能力。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航天软件商密网云数据中心二期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北京市、四川省等相关地区

  4.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最终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5.项目投资资金及来源: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8,900.00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8,900.00万元。

  6.项目投资构成具体如下:

  

  注:计算结果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7.项目涉及的审批、备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项目相关备案手续正在办理中。

  (三)项目必要性分析

  1.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助推央国企数字化转型

  结合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发布,数字经济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的新阶段。为应对新形势、新挑战,把握数字化发展新机遇,商密网云数据中心要提前布局信创云建设和能力提升,在央国企数字化转型中取得先发优势,持续推动数字化技术与工业制造业融合,以数据要素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商密网二期项目将采用国产化芯片、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等成熟技术,提升云平台服务连续性和一致性,进一步满足基于云计算平台的大数据、大模型运行需求日渐强烈的趋势。

  2.突破传统产业上云模式,输出平台化服务能力

  当前,传统产业上云已成为常态,主流云计算公司早已布局企业级市场。央国企集团也在积极探索数字化转型模式,加速创建世界一流企业,希望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航天科工通过航天云网,围绕平台产品与服务、工业大数据为客户提供服务,中国电科通过数字电科建设,统筹集团数字化转型,构建高效数字化协同平台。但实现企业管理能力提升、提高协同效率,不能单纯依靠构架云计算平台解决。通过平台能力升级,实现更大规模和范围的业务系统上云,特别是国产化道路的实践,形成通用化底层平台和服务能力,赋能面临类似挑战的央企、国家部委等用户,为数字产业创新提供坚实的“底盘”。

  3.瞄准公司服务转型定位,优化商密网服务质量

  随着商密网云平台承载的业务系统日渐增多,对运维运营质量和效率都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提升运维运营服务能力,增强自动化监控、运维能力,打通终端用户和运维服务间的快速通道。当前,网络空间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围绕网络空间发展主导权、制网权的争夺日趋激烈。近年来,商密网在攻防演练及重要活动期间,面临的网络风险越来越多;随着商密网数据逐步积累,数据安全保障压力越来越大。必须尽快通过网络安全能力增强、运营运维能力提升、基础设施设备升级,提升商密网服务稳定性、连续性。

  (四)项目可行性分析

  1.技术手段成熟、可落地,能够满足业务需求

  经过商密网一期项目建设,航天软件在商密网建设及运营方面积累了较强的技术基础。为客户及其所属单位提供根据需求调用计算、存储、网络、安全、应用系统和移动应用软件等资源的综合性私有云服务。通过新型技术手段提升安全防护能力及整体运维质量,关键环节选用成熟的解决方案,能够满足未来商密业务系统部署运行的需求。

  2.应用市场可持续增长,能够实现稳定收入

  军工集团数字化转型普遍立足数据思维,建立覆盖国密网、商密网、互联网全场景,经营管理全要素和科研生产全过程的数字化体系。基于商密网开展非涉密业务系统的大集中部署及运行是数字化转型发展的基础。航天软件已为客户及其所属单位70多个业务系统提供基础云平台服务,使用范围涵盖集团公司全级次单位,计划逐步推广到其他军工、央企单位。随着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工作的提速,商密业务系统建设任务明显增加,市场需求稳定增长,预期收入能够完全覆盖建设成本。

  3.商密数据中心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新型基础设施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创新基础设施是实现科学技术突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撑创新创业的重要基础。新型基础设施的发展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各领域新型基础设施之间的技术融合、互联互通和智能交互,促进数字资源的开放共享和整合利用。航天软件商密网云数据中心可有效支撑军工、央企等集团企业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商密网云服务是航天软件服务化转型的重要方向,是公司业务营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密网云数据中心二期项目符合航天软件发展战略及主业。

  四、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系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项目围绕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并带动公司核心产品的推广,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提供新的动力。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航天软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商密网云数据中心二期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商密网云数据中心二期建设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商密网云数据中心二期建设项目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航天软件商密网云数据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于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加快市场拓展具有积极作用。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航天软件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商密网云数据中心二期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已对该项目进行了认证和可行性研究,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航天软件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62         证券简称:航天软件      公告编号:2023-014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航天软件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874.36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80.85万元,合计人民币9,955.21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5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数量为100,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8,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95,234,774.0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2,765,225.9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5401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针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874.36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80.85万元,合计人民币9,955.21万元。该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48748号)。

  (一)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截至2023年5月17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8,874.36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人民币8,874.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523.48万元。截至2023年5月17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1,080.85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人民币1,080.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明细加总与合计数不一致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航天软件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874.36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80.85万元,合计人民币9,955.21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航天软件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鉴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航天软件管理层编制的《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 (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航天软件截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国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62         证券简称:航天软件      公告编号:2023-015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航天软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月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5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数量为100,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8,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95,234,774.0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2,765,225.9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5401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一)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如下:

  1.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进行办理。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员工薪酬,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 根据国家税务局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统一缴纳。

  3. 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水电费、通讯费等开支,以及通过统一采购平台采购的原材料、办公设备等,若所有费用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

  (二)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 公司财务部统计上月发生的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后,将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2. 公司财务部负责明细台账的登记及管理,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交易时间、账户、金额等。

  3. 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进行监管,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未来运营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月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航天软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月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航天软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国信证券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62         证券简称:航天软件      公告编号:2023-016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以日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软件”)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航天软件增加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设备、技术服务增加1,036万元,向关联方销售商品、设备、技术服务预计增加16,360万元。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等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因此,同意公司增加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成员单位的日常关联交易经审批额度及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燕生

  注册资本:200亿元

  成立日期:1999年6月29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8号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

  经营范围:战略导弹武器系统、战术导弹武器系统、火箭武器系统、精确制导武器系统,各类空间飞行器、航天运输系统、临近空间飞行器系统、地效飞行器系统、无人装备系统,以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研制、试验、生产销售及服务;军品贸易、各类商业卫星及宇航产品出口、商业卫星发射(含搭载)及卫星运营服务;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航天工程和技术的研究、试验、技术咨询与推广应用服务;各类卫星应用系统及相关产品的研发、销售与服务;地理信息测绘技术及产品研发、销售与服务;电器机械、仪器仪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信息设备的研发、销售与服务;化学原料、化学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特种材料研发及应用;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装备研发;销售汽车及零部件;进出口贸易及投资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的成员单位,与公司有同一最终控制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企业状况良好,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抗风险能力较强,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交易合同均有效执行。公司的关联债权债务均为生产经营相关,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基于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同公司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定价政策一致,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需要及时与关联方签订协议,结算方式与非关联方一致。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为正常的经营活动产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基于市场化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公正,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增加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增加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是公司作为航天科技集团中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业务运营主体履行相关职责及公司业务发展正常所需,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公平、公正,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国信证券对公司增加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62         证券简称:航天软件       公告编号:2023-017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人民币727.50万元的政府补助款,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 补助的类型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预计对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相关年度损益的影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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