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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6501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4日

  至2023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3年11月9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30-16:3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6501室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11月9日16:3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6501 室

  邮编:510623

  联系电话:020-22028071 传真:020-22028115

  联系人:陈淑娴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多策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获得的限售股份为346,091股。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文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仝佳奇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志亮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文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仝佳奇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志亮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文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仝佳奇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志亮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6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用途: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5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入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8)。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三)回购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 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申报。

  (3)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2、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按董事会通过回购协议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人民币37.00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351,352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按董事会通过回购协议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人民币37.00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2,702,702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注:1.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2.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3、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6.5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A股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按董事会通过回购协议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人民币37.00元/股(含)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1、以上数据未考虑转融通的股份情况以及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的情况,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2023年9月28日数据;2、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3、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97,145.7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4,203.15万元、流动资产117,674.18万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37%、8.05%、8.50%。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根据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备合理性及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十)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直接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本次回购股份期间,若上述人员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向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未能如期实施该计划,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 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6、如有需要,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7、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及授权有效期内具体处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 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入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7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和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和通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董事七人。会议由董事长仝佳奇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编制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5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董事长提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规定,公司拟定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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