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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聚焦以ALPD?半导体激光光源技术和架构为主导,夯实经营韧性与高质量成长的长期发展态势。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51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1.29亿元,同比增长40.72%;公司整体毛利率为38.12%,同比增加6.72个百分点;累计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2.09亿元,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1.98亿元,整体经营稳健发展。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车载核心器件业务再获开发定点,技术优势持续释放,并持续按照客户需求不断优化完成产品开发、验证及交付工作;受益于全面回暖的电影市场,影院核心器件业务持续强劲恢复;专业显示业务继续保持稳健发展态势;家用业务受大众消费谨慎等因素影响,整体市场消费表现偏弱,系公司收入端业绩承压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亮点如下:

  1.车载核心器件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华域视觉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开发定点通知,成为其车载光学解决方案供应商,为其供应PGU显示模组产品,标志着公司在AR-HUD领域取得新突破,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辅助驾驶体验。

  面向车载光学领域,公司已围绕AR-HUD、激光大灯与车载显示三大应用方向推出多种解决方案,实现核心器件光机和PGU在座舱高温的工作环境下保持稳定运行,同时兼容自由曲面和波导,具备体积更小、亮度及使用效率更高等优势。

  公司坚持车载核心器件业务的自主创新和研发投入,保持在车载光学技术领域的先发优势。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新增车载光学技术相关授权及申请专利数量22项;截至2023年9月30日,车载光学技术相关累计授权及申请专利数量为191项,同比增长39.41%。

  2.影院核心器件业务

  随着题材多元、高质量片源的陆续上映,观众多样化观影需求得到满足,国内电影市场呈现火热态势,尤其2023年暑期档,票房记录创新高。基于上述影院市场行情,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影院放映服务业务保持高增长势头,带动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与现金流等核心指标持续提升。

  依托高效节能的ALPD?半导体激光光源技术及深厚的电影行业沉淀,公司持续拓展国内影院市场。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新增租赁光源上线安装量近500套;截至2023年9月30日,ALPD?激光光源放映解决方案在国内安装量已突破2.9万套,稳步推进影院放映服务业务高质量发展。

  二、 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关于无效宣告请求的具体情况如下:

  1、截至报告期末,关于公司对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专利提起的共3起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均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作为专利权人的专利被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共1起,涉案专利为“荧光粉层、器件及相应光源和投影系统、及相应制作方法”(专利号:ZL201510420950.4),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英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英霞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李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英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英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英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英霞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3年10月18日(星期三)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7人,实际出席董事会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王英霞女士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15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86.16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王英霞女士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0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2.64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王魏琦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此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192.64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5,275.69万股的2.32%;其中首次授予8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5,275.69万股的1.86%;预留授予21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5,275.69万股的0.46%。

  3、授予价格(调整后):19.841元/股、22.841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9.841元或每股22.841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5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9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在2021-2023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净利润(A)、毛利率(B)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上述两个指标分别对应的完成程度、完成情况核算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上述“净利润”以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数值作为计算依

  据(下同)。

  预留授予部分业绩考核年度及各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未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要求

  对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进行考核,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当年度可归属的股份数量: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结果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1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12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5、2022年3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6、2022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第一种授予价格由20元/股调整为19.895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23元/股调整为22.89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7、2023年6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第一种授予价格由19.895元/股调整为19.841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22.895元/股调整为22.84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8、2023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三)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于2021年12月7日向5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4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2年3月11日向9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1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各期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7日,即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6日。

  (二)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业绩情况、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考核和个人考核结果已达标,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0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2.64万股。经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归属的情形,激励对象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其考核结果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业绩情况以及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考核和个人考核结果已达标,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归属的情形,激励对象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其考核结果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一) 首次授予日:2021年12月7日

  (二) 本次归属数量:192.64万股

  (三)本次归属人数:40名

  (四)授予价格:19.841元/股、22.841元/股(鉴于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授予价格调整为19.841元/股、22.841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具体如下表:

  

  四、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度业绩情况、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和个人考核结果已达标,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归属的情形,激励对象其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其考核结果真实、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事宜,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数量为192.64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王英霞女士及董事会秘书陈雅莎女士于2023年7月7日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除上述情况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与归属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3年10月18日(星期三)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实际出席监事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丽晶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15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86.16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0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2.64万股。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业绩情况以及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考核和个人考核结果已达标,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归属的情形,激励对象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其考核结果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16:0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 会议参与方式:投资者通过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互动交流

  ● 投资者可在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ir@appotronics.cn,公司将在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将在上证路演中心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此次活动将以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线上互动交流,公司将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具体如下:

  一、 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具体概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16:00-17: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3、会议参与方式:投资者通过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互动交流

  4、投资者可在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问题预先发送公司邮箱ir@appotronics.cn,公司将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公司出席业绩说明会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李  屹先生

  副总裁:唐  诗女士

  董事、财务总监:王英霞女士

  董事会秘书:陈雅莎女士

  注: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王魏琦

  联系电话:0755-32950536

  联系邮箱:ir@appotronics.cn

  五、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问答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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