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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次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吨高性能芳纶纸基材料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截至2023年9月30日,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11,051.19万元(含利息收入),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1,051.19万元(含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向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0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340,659股,每股发行价格14.56元,共计募集资金499,999,995.04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5,994,744.2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94,005,250.80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0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圆全验字[2020] 00001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重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共开设2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节余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对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费用实行严格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进行利旧、资源调度和优化配置,合理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款项由自有资金及政府部门项目补贴支付,相应减少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和支出。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本次重组募投项目之“年产3,000吨高性能芳纶纸基材料产业化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1,051.19万元(含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上述资金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上述资金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董事会将委托相关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本次重组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年产3,000吨高性能芳纶纸基材料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年产3,000吨高性能芳纶纸基材料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泰和新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0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11月13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7日(星期二)

  7、出席会议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7日(星期二),截止2023年11月7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及各议案的相关公告详见2023年10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3、第1项议案将以特别决议做出,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4、第2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意欲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23年11月9日下午16:00前利用电话、传真或者信函报名,也可直接到公司报名。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参加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2023年11月13日14:00前到场,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

  2、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邮编:264006;电话:0535-6394123;传真:0535-6394123;邮箱:securities@tayho.com.cn;联系人:董旭海、刘建宁。

  3、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五、投票注意事项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4

  2、投票简称:泰和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委托人)现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理本人/本机构出席泰和新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注:如同意相关议案,则在该议案下方的“同意”一栏后划“√”;如反对,则在“反对”栏后划“√”;如弃权则在“弃权”后划“√”。某一议题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不影响其他议题表决的有效性)。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1、是   □                  2、否   □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盖章):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深圳股票账户卡号码:                 持股数:

  委托日期:2023年11月    日

  

  证券代码:002254      证券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8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年初上升113.33%,主要是本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

  2、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年初上升215.13%,主要是本期购买结构性存款。

  3、应收账款较年初上升172.86%,主要是未到结算期的应收款项增加。

  4、应收款项融资较年初下降64.66%,主要是本期背书和到期托收增加,导致银行承兑汇票减少。

  5、预付款项较年初上升100.84%,主要是预付原材料款增加。

  6、存货较年初上升46.04%,主要是本期产成品增加。

  7、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下降57.41%,主要是本期大额存单到期。

  8、债权投资较年初上升108.62%,主要是本期购买大额存单。

  9、应付票据较年初上升31.33%,主要是本期新开具票据增加。

  10、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上升30.99%,主要是本期已背书尚未到期、尚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增加。

  11、递延所得税负债较年初上升40.96%,主要是固定资产加计扣除影响。

  12、资本公积较年初上升271.68%,主要是本期非公开发行股票。

  13、销售费用较上期上升69.21%,主要是运输仓储费增加,同时公司进行薪酬改革、确认股权激励费用。

  14、管理费用较上期上升80.74%,主要是公司进行薪酬改革、确认股权激励费用,同时安环费、折旧摊销等费用增加。

  15、其他收益较上期上升130.69%,主要是本期收到政府补助项目增加。

  16、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期上升33.25%,主要是本期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以及出口退税增加。

  17、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期上升198.33%,主要是收到的政府补助以及收回的保证金增加。

  18、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期上升43.82%,主要是原材料采购付现增加。

  19、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期上升43.34%,主要原因是公司人数增加,薪酬结构及发放时间调整。

  20、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期下降30.30%,主要是本期享受固定资产加计扣除导致应交所得税减少。

  21、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期上升44.97%,主要是支付的保证金及费用增加。

  22、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期下降52.85%,主要是去年结构性存款赎回较多。

  2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期上升88.65%,主要是本期工程项目投资增加。

  24、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较上期下降100%,主要是上期收购少数股东股权。

  25、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期上升3,816.16%,主要是本期收到募集资金。

  26、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较上期上升72.28%,主要是本期偿还到期债务增加。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1月,公司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发行股份数量159,730,481股,募集资金总额29.87亿元,新增股份于2023年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27,591,443股限售股,于2023年8月3日在深交所实现上市流通。

  2、根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23年7月3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5名激励对象授予111万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8月16日,111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股份总数由862,934,983股增加至864,044,983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62,934,983元变更为人民币864,044,983元。

  3、2023年10月9日,公司2020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中向国丰控股、国盛控股及裕泰投资发行的252,141,251股限售股解除限售 ,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国丰控股、国盛控股及裕泰投资分别就所持公司股票出具了自愿不减持承诺:

  国丰控股及控股子公司国盛控股共同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承诺:自2023年10月9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

  裕泰投资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承诺:自2023年10月9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亦不通过转融通方式出借本公司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因上市公司转增股本、送红股、配股等原因而增加股份的,亦遵守上述不减持、不出借承诺。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宋西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裕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国启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宋西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裕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国启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6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例行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西全先生召集,副董事长徐立新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宋西全先生、陈殿欣女士、程永峰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详见2023年10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2、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23年10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刊登于2023年10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3、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4、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聘任副总裁及职业经理人的议案》。

  聘任杜玉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职业经理人),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副总裁的简历见附件1。

  独立董事召开2023年第一次专门会议,针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审查意见详见2023年10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5、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111万股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股份总数由862,934,983股增加至864,044,983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62,934,983元变更为人民币864,044,983元,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6、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召开2023年第一次专门会议,针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审查意见详见2023年10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刊登于2023年10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7、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1:杜玉春简历

  杜玉春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曾任公司销售区域经理、对位芳纶事业部副总经理、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兼芳纶销售部经理、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4月至2021年12月任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烟台泰和新材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目前兼任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董事、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杜玉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170,000股。

  杜玉春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7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例行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迟宗蕊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审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年产3,000吨高性能芳纶纸基材料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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