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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1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利集团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11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娴

  联系电话:0512-52571188

  传真:0512-52572288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中利集团

  邮编:215542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309,投票简称:中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郑重声明:

  本单位/个人现持有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股份____________股。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受托人)代理本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请在表决意愿选择项下打“√”,多选或未作选择的,视为无效表决票。

  特此授权!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  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138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2、利润表项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2日、1月14日、1月18日、1月19日、1月20日、2月2日、2月4日、2月7日、2月14日、2月25日、4月19日、4月29日、6月1日、6月2日、6月28日、7月27日、7月29日、8月3日、8月23日、8月26日、8月30日、9月1日、9月2日、9月7日、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2023-003、2023-004、2023-007、2023-008、2023-013、2023-014、2023-015、2023-026、2023-030、2023-041、2023-061、2023-074、2023-076、2023-077、2023-085、2023-096、2023-097、2023-099、2023-118、2023-122、2023-124、2023-125、2023-127、2023-128、2023-132)。

  2、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青海中利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尾号1219)的余额已转入青海中利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青海中利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办理完成注销手续,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3、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被动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王伟峰先生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公司股票存在被动减持的可能性。

  4、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3月1日、4月1日、4月29日、6月1日、7月1日、8月1日、9月1日、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2023-032、2023-038、2023-060、2023-072、2023-086、2023-098、2023-126、2023-133)。

  5、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4月19日、6月3日、7月6日、8月3日、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以及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2023-042、2023-079、2023-088、2023-100、2023-135)。

  6、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及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公司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一致行动人王伟峰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

  7、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3 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开展2023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对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8、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3月12日、4月19日、5月20日、6月20日、7月20日、8月22日、9月22日、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2023-035、2023-040、2023-068、2023-082、2023-092、2023-117、2023-131、2023-136)。

  9、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5月11日、6月3日、7月5日、7月22日、8月17日、8月19日、8月25日、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子公司腾晖光伏、中联光电、宿迁腾晖、沛县腾晖进入预重整以及常州船缆进入重整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2023-064、2023-078、2023-087、2023-093、2023-104、2023-106、2023-121、2023-130)。

  10、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

  11、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5月30日、5月31日、6月1日、6月22日、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2023-070、2023-071)、《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部分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并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公司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所持3,000万股股份被竞拍完成且已完成过户登记。

  12、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

  13、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核查孙公司为控股股东关联方违规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公司在接受债权申报时获悉孙公司宿迁腾晖光电有限公司和宿迁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疑似涉嫌违规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经各方确认,违规担保情况属实,公司新增违规担保本金为27,000万元。

  14、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公司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王柏兴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15、公司于2023年6月8日、7月15日、7月25日、8月9日、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和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强制平仓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部分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2023-102)、《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过户完成的公告》(2023-103)。公司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所持3,422万股股份被竞拍完成且已完成过户登记。

  16、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被变价处置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变价处置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17、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2)、《关于子公司腾晖光伏的房租债务转移给中利控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5)、《关于与牵头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6),公司、公司临时管理人已经与产业投资人、牵头财务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意向)协议》,上述投资人已按照协议约定缴纳投资保证金。后续各方将继续支持和配合公司预重整和重整工作。

  18、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20),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持有的公司的4,320万股股份拟被司法拍卖。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伟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珍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珍英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王伟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珍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珍英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137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通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8名(因有董事辞职暂未增补,董事会空缺1人)。会议由董事长王伟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3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2023年度拟新增关联交易额度: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关联人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新增4,000万元;子公司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向关联人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销售船缆产品,新增100万元;子公司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向关联人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租闲置厂房供其配套加工,新增43.78万元;子公司青海腾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关联人绿尔盛(重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售闲置二手汽车,新增3.45万元。上述新增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4,147.23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具体详见2023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容。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王伟峰先生、陈辉先生均担任关联人中利控股的董事,陈辉先生担任关联人绿尔盛的董事,王伟峰先生、陈辉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3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公司董事长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

  鉴于公司财务总监徐珍英女士因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公司拟指定董事长王伟峰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具体详见2023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3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140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26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徐珍英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徐珍英女士因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徐珍英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徐珍英女士辞去财务总监职务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选聘新的财务总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珍英女士持有公司100股股份,徐珍英女士将遵守股份限售承诺,其所持股份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

  公司董事会衷心感谢徐珍英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14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指定公司董事长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总监徐珍英女士因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3-140号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公司董事长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在公司聘任新的财务总监前,由公司董事长王伟峰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新任财务总监的聘任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143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裁定

  以股抵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持有公司4,320万股股份因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纠纷于2023年9月26日被司法拍卖以及于10月24日被二次拍卖,均已流拍。现王柏兴先生收到法律文书,具体如下:

  经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王柏兴先生持有的证券简称ST中利,证券代码002309无限售流通股共4,320万股股票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即人民币14,515.20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该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

  二、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法院裁定执行的股票尚未完成过户,最终结果以完成过户为准。

  若上述股票完成过户后, 王柏兴先生将直接持有股份数为4,830.0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4%;王柏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股份数为6,508.3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47%,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过户情况以及王柏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并督促、配合相关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相关报告和公告义务。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139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237.43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的2023-049号公告。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2023年度拟新增关联交易额度: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及其子公司向关联人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德”)及其子公司提供服务,需新增4,000万元;子公司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船缆”)向关联人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扬子造船”)销售船缆产品,新增100万元;子公司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光电”)向关联人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控股”)出租闲置厂房供其配套加工,新增43.78万元;子公司青海腾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腾辉”)向关联人绿尔盛(重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尔盛”)出售闲置二手汽车,新增3.45万元。上述新增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4,147.23万元。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峰先生、陈辉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战兵

  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05-27

  主营业务:电线电缆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骏发一路6号

  截至2023年6月30日,广东中德总资产160,356.04万元,净资产38,278.64万元,1-6月营业收入87,915.78万元,净利润4,052.92万元(未经审计)。

  (2)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乐天

  注册资本:18862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05-12

  主营业务:从事船舶制造、改装、修理和拆解。

  注册地址: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

  截至2023年6月30日,新扬子造船总资产219.25亿元,净资产92.42亿元,1-6月营业收入60.69亿元,净利润5.79亿元(未经审计)。

  (3)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8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01-10

  主营业务:线缆盘具的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常熟市常昆工业园常昆路8号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中利控股总资产297,384.60万元,净资产43,278.45万元,1-6月营业收入509.43万元,净利润-4,479.59万元(未经审计)。

  (4)绿尔盛(重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刚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06-20

  主营业务:从事环境保护建设工程。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66号1幢4-5号

  截至2023年6月30日,绿尔盛总资产4,015.67万元,净资产417.23万元,1-6月营业收入1,338.11万元,净利润19.54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公司与广东中德的关联关系: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关联方认定,由于公司董事长曾担任广东中德的时任董事长,故广东中德在截至2023年10月28日之前是公司的关联方。

  (2)公司与新扬子造船的关联关系:其为持有中利集团5%以上股权的股东。

  (3)公司与中利控股的关联关系:公司与其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董事王伟峰先生、陈辉先生担任其董事。

  (4)公司与绿尔盛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陈辉先生担任其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广东中德为上市公司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新扬子造船是知名大型造船企业江苏扬子江船厂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中利控股、绿尔盛在以往的交易过程中,其均能够按合同约定履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将均以市场为导向,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或者依据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构成的合理价格定价。定价公允合理,交易过程公平透明。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腾晖光伏及其子公司根据广东中德的实际需求签订相关协议并执行;常州船缆向新扬子造船销售船缆产品,将根据具体订单要求签订相关协议并执行;中联光电向中利控股出租闲置厂房供其现场配套加工,根据实际情况签订租赁协议并执行;青海腾辉向绿尔盛出售闲置二手汽车,根据实际情况签订交易合同并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充分利用了关联方的优势,保障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有利于提高闲置资产利用效率,降低成本,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交易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有利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稳定、并体现及时性,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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