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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377        股票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3-6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比例为40.91%的参股公司湖北省长江资源循环利用及装备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拟发生股权转让,即创新中心股东武汉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创天使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创新中心500万元股权(持股比例为22.73%)作价612万元转让给公司关联方湖北国创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道路工程”)。作为创新中心的股东,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及创新中心经营情况,公司拟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国创道路工程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放弃上述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高攀文、高庆寿、郝立群、钱静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相关监管部门批准。

  二、 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 转让方概况

  

  2、转让方合伙人构成

  科创天使投资的合伙人主要为: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湖北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湖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生物产业基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武汉市江岸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武汉恒泽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硚口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武汉市武昌科技创业中心(武汉市武昌区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办公室)、武汉市汉南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武汉市黄陂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武汉市科创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新洲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武汉青环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科创天使投资及其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经查询,科创天使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受让方概况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国创道路工程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创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国创道路工程总资产35003.58万元,总负债15446.87万元,净资产19556.71万元,2023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5000.32万元,净利润-16.17万元(未经审计)。

  4、经查询,国创道路工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状况

  

  3、科创天使投资拟以612万元对价将其持有的创新中心500万元股权转让给国创道路工程。

  4、经查询,创新中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放弃权利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国创道路工程受让科创天使投资持有的创新中心500万元股权,作价612万元,是交易双方根据创新中心的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前景,经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放弃权利的原因、影响

  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经营情况而作出的,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持有的创新中心股权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12个月内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2个月内公司与国创道路工程及国创集团其他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232.05万元。

  七、 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放弃本次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公司对创新中心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在创新中心拥有的权益,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损益及资产状况等未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参股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放弃创新中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377      股票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3-60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高攀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军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孟军梅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高攀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军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孟军梅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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