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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3-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变院”)提供总额不超过4,270.05万元的无息借款,用以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新型环保变压器关键技术研究与检测基地建设(沈阳)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6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14.48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069.1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90.8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978.30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13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39142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募投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沈变院为“新型环保变压器关键技术研究与检测基地建设(沈阳)项目”的实施主体,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沈变院提供总额不超过4,270.05万元的无息借款,用于“新型环保变压器关键技术研究与检测基地建设(沈阳)项目”建设。公司将根据前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在借款总额度内一次性或分期逐步向沈变院发放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三年,在上述期限内,借款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滚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沈变院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无息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沈变院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沈变院将与中金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沈变院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3-012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北段18号公司综合楼51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辛春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相关监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相关监管协议,是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相关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13)。

  (三)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相关主体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相关主体购买责任险,可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有利于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有关职责。本次购买责任险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相关主体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3-014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相关主体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相关主体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相关主体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相关主体购买责任保险。公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相关主体

  3.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视最终公司选定的附加保险服务的种类、保险金额及免赔额度而定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已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相关主体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强化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保障相关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相关主体购买责任险,可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有利于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有关职责。本次购买责任险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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