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23-7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天亮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增民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坚锋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3年7月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送达的《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犯罪嫌疑人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刘冰涉嫌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罪一案,深圳市公安局已向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公司告知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收到〈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公告》。
2、公司于2023年8月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项。公司认缴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4,457.8958万元变更为人民币90,034.476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高天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增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坚锋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高天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增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坚锋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23-76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八届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10月26日,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四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送。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通知、议案及相关资料已按照规定的时间与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会议对以下议案做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信用,授信期限一年。具体授信额度以宁波银行深圳分行最终批复为准。
公司前次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获得的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23-75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日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3年10月30日披露《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相关情况,经批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时间变更为2023年10月28日,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季度报告披露时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