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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3-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1)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英新塘”)与杭州东合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合羽绒”)于2021年10月签署的《厂房租赁合同》即将两年期满,因业务经营需要,续租位于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霞江村(建筑面积:20,980平方米)作为生产经营使用。杭州华英新塘和东合羽绒新签署《厂房租赁合同》,租期一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180万元。

  (2)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华英新塘羽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英新塘”)与东合羽绒于2021年10月签署的《厂房租赁合同》即将两年期满,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续租位于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霞江村(北天鹅基地)(建筑面积:13,605平方米)作为生产经营使用。安徽华英新塘和东合羽绒新签署《厂房租赁合同》,租期一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120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东合羽绒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的女儿许玲丽女士控制的企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东合羽绒构成本公司之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许水均先生、张勇先生、陈尧华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杭州东合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玲丽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萧山区新塘街道霞江村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羽毛、羽绒制品,床上用品,服装及塑料包装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线除外);经销:纺织原料及产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东合羽绒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38,042.51万元,净资产12,200.13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5,345.2万元,净利润-595.99万元;2023年8月31日的总资产38,105.73万元,净资产3,093.95万元,2023年1-8月营业收入909.48万元,净利润-606.18万元。

  主要股东:许玲丽持股80%;许玲芳持股20%。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东合羽绒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的女儿许玲丽女士控制的企业。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构成本公司之关联法人。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合羽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租赁价格均参照出租物业同地区同等条件类似物业的租赁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租赁价格的确定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杭州华英新塘与东合羽绒签署《厂房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租方(甲方):杭州东合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1、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霞江村,租赁建筑面积为20,980平方米。

  2、厂房起付日期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租赁期限1年。

  (2)本合同期满,双方如需续签合同,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另行商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3、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租金为每年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本合同生效后,承租方应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至甲方。

  4、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5、生效时间:合同经乙方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并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二)安徽华英新塘与东合羽绒签署《厂房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租方(甲方):杭州东合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安徽华英新塘羽绒有限公司

  1、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霞江村(北天鹅基地),租赁建筑面积为13,605平方米。

  2、厂房起付日期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租赁期限1年。

  (2)本合同期满,双方如需续签合同,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另行商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3、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租金为每年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本合同生效后,承租方应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至甲方。

  4、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5、生效时间:合同经乙方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并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本次向东合羽绒租赁厂房是基于满足羽绒板块扩大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将获得上述租赁厂房的使用权,有利于满足公司未来羽绒业务发展规划的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遵循市场行情,定价公允合理。公司在审批本次关联交易过程中,遵循了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影响。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及其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不含关联借款)的总金额为4,864.07万元,均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许水均或其控制的企业申请了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金额在总额度内循环使用,截至目前借款余额为人民币22,658.10万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召开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安徽华英新塘羽绒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杭州东合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租赁厂房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了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租赁关联方厂房符合公司业务需要和发展规划,能增强公司羽绒板块发展能力,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影响。交易双方定价方式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厂房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3-049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不超过年化7%,借款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上述借款额度即将到期,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规划、项目投资和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为丰富公司资金流,经协商一致,同意就上述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展期1年,借款利率不超过年化7%,借款金额在总额度内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本次交易事项。本次借款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2、关联关系说明

  许水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许水均先生及其控制的主体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许水均先生、张勇先生、陈尧华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许水均先生通过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新兴华”)持有公司51,189.36万股股票,其一致行动人信阳市广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兴股权”)持有公司4,265.78万股股票,二者合计持有公司55,455.14万股股票,持股比例26%。鼎新兴华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其与一致行动人广兴股权实际可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鼎新兴华为公司控股股东,许水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借款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拟以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展期1年的方式,继续向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期限自原借款额度到期之日起开始计算,借款金额在总额度内循环使用。

  2、借款利率:不超过年化7%,实际借款利率以签署具体的单笔借款协议约定的为准。本次借款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3、借款用途: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

  4、计息方式:按照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息。

  5、借款期限:该项借款额度使用期限为一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继续展期。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借款利率依据市场化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关联方许水均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申请借款展期,将继续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为公司业务发展规划顺利推进提供资金支持。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交易对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及其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不含关联借款)的总金额为4,864.07万元,均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许水均或其控制的企业申请了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金额在总额度内循环使用,截至目前借款余额为人民币22,658.10万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召开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公司向关联方借款额度展期能够补充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贷款利率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向关联方借款额度展期1年,将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同意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提供的借款。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贷款利率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3-050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11月15日下午14点30分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5日(周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5日(周三)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2023年11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0日(周五)。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23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 提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3、 其他有关说明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4、议案5、议案6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上述议案5、议案6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需要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上述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4日上午08:30-12:00;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3楼证券部;

  (四)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公司。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3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465150

  联 系 人:牛宇

  联系电话:(0376)3119917

  联系传真:(0376)3119917

  邮    箱:ny002321@163.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1、投票代码:362321。2、投票简称:“华英投票”。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同意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3-047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执行解释16号中的“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情况如下: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10,422.06万元,降幅30.49%,主要是支付原料采购款、备货增加等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年初减少3,321.06万元,降幅100.00%,主要是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3、应收款项融资较年初增加1,909.60万元,增幅134.03%,主要是销售商品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4、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29,266.14万元,增幅55.99%,主要是收入增加所致;

  5、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17,343.47万元,增幅569.44%,主要是预付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6、存货较年初增加18,412.24万元,增幅30.06%,主要是产能恢复及备货增加所致;

  7、投资性房地产较年初增加7,907.67万元,增幅345.74%,主要是用于租赁的资产从固定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8、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4,309.30万元,增幅543.85%,主要是翻新养殖场及新建熟食产品冷库;

  9、应付账款较年初增加23,395万元,增幅76.56%,主要是部分采购原材料款未到期结算;

  10、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27,435.71万元,增幅75.84%,主要是增加的临时借款;

  11、财务费用较上期增加1,371.28万元,增幅35.62%,主要是借款规模增加所致;

  12、研发费用较上期增加1,048.82万元,增幅283.22%,主要是新产品试制投入增加所致;

  13、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较上期增加67,563.40万元,增幅75.35%,主要是上年同期支付重整债权,上期基数较低所致。

  14、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较上期减少21,997.48万元,降幅130.02%,主要是购建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

  15、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较上期减少57,577.51万元,降幅77.78%,主要是上年同期收到重整投资款,上期基数较高所致;

  16、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期减少11,697.47万元,降幅920.34%,主要是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增长小于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减少金额。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许水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耀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耀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许水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耀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耀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因执行解释16号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对2023年1月1日及2022年1-9月的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3-045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上午九时在公司总部潢川县华英大厦16层高管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水均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许水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九、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许水均、张勇、陈尧华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许水均、张勇、陈尧华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决定于2023年11月15日14点30分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二至五、九、十项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3-046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上午十一时在公司总部潢川县华英大厦16层高管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丁庆博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庆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双方协商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支持公司经营和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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