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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 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参与对象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的查验结果,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参与认购的员工总数为89人,共计认购持股计划份额17,040,823.80份,每份份额为1.00元,共计缴纳认购资金17,040,823.80元,对应认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3,580,005股。

  2023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3,580,005股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10月26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4.76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3,580,005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80%。至此,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

  根据《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2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公司将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58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秘书于佳女士召集并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89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7,040,823.80份,占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统一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表决结果:17,040,823.80份同意,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0份反对,0份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邵连华女士、孟祥正先生、郭佳女士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选举邵连华女士为管理委员会主任。上述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表决结果:17,040,823.80份同意,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0份反对,0份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提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或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协议、合同文件;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9、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审议确定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个人考核未达标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的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将收回的份额分配至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若获授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

  10、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应当由持有人会议决策事项外的其他事项;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2、《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上述授权自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17,040,823.80份同意,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0份反对,0份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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