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23-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7人,实际出席7人(其中:亲自出席7人,委托他人出席0人,缺席0人)。
(三)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聘请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23-040公告。
(二)《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3-041公告。
(三)《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将于2023年11月15日(周三)下午14:00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3-042公告。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公告编号:2023-042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和平区重庆道143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5日
至2023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10月27日经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2023年10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临2023-038至临2023-041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投票登记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及地点:于2023年11月14日17:00前到公司证券业务部办理登记手续;
4、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业务部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方式;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投票。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姜涛 闫宏刚
联系方式:电话:022-58679088 传真:022-23160788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重庆道143号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23-039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其中:亲自出席3人,委托他人出席0人,缺席0人)。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申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因到龄退休,申雄先生拟不再担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更换监事的提名函》,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禹培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更换监事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申雄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监事会对申雄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监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营运风险,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3-041公告。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人员简历:
禹培峰,男,40岁,江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8月至2022年5任职于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5月至2023年6月任海南海航二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23年6月至今任海南海航二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预算与内控管理中心经理。
截至监事会审议日,禹培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职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23-040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续聘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264,910.1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196,51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57,418.56万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8,783.88万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55.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任一优,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斌,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雷励,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任一优、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雷励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任一优、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雷励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2023年度,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致同所协商确定。
二、本次续聘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报告履行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事前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与致同所的业务约定书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23-043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
解除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公告披露日,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物流”)为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是公司控股股东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科技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大新华物流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1,436,5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7%,海航科技集团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02,006,6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6%。本次解除司法轮候冻结后,大新华物流所持股份剩余被司法冻结数量为0股,剩余被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海航科技集团所持股份剩余被司法冻结数量为0股,剩余被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司法轮候冻结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临2020-030)。大新华物流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详情内容请参阅上述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大新华物流的通知,获悉大新华物流所持有的公司143,132,800股无限售流通股已解除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及冻结情况
根据大新华物流的通知,本次解除司法轮候冻结股份后无再质押的计划,若后续存在股份质押计划,大新华物流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23-041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保险期间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具体金额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均需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 促进公司董监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营运风险,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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