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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孙建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未发现公司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袁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旭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文文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袁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旭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文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袁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旭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文文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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